四川出台“22条”助力中小微企业 给企业减负
做“减法”:对企业用电、物流等方面给予补助或实行价格优惠
本报讯(记者 李龙俊)科技成果在省内成功转化,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100万元以内的补助或贴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等向企业的借款或占用资金,必须在2014年底前归还到位……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中小微实体经济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22条高含金量措施助推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措施》共22条,主要指向两大方面:一是对我省中小微企业在创新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服务做“加法”;二是对小微企业在用电、物流等成本方面做“减法”,减轻企业发展负担。
在支持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措施》亮点不少。其中包括,企业承接科技成果并在省内转化成功,补贴购买研发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科研转化项目年投资或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补助投资或新增产值的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具自主知识产权,价值100万元以上省内首台(套)装备,给予购买单位补贴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国内首台(套)装备,一次性给予购买单位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企业主持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参与制定、主持修订及参与修订上述各级标准的,按同类标准制定补助额度的60%、50%、30%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新进入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资金补助。
大力支持省内企业开拓市场。《措施》提出,对企业参与“川货全国行”等“三大活动”给予补助。各地、各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总额30%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环节,同质同价情况下优先考虑省内产品并给予一定优惠。
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措施》提出,设立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促进先进制造业、高科技等优势产业发展,优先支持为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提供“成链配套”的省内中小微企业,重点保障“小巨人·成长型”企业融资需求。健全风险补偿机制,我省将设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鼓励金融机构向企业放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防止“一刀切”式的抽贷、停贷、压贷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确保县域内新增存款的60%及以上主要用于支持当地实体经济发展。
对中小微企业进行减负。《措施》提出,对全省重点产业园区实施直购电试点,对试点园区供电设施基本电费进行补助。企业高速公路通行费,按计重收费标准实行20%以上的优惠。严格禁止地方和部门以任何方式征收企业“过头税”。严格控制涉及企业的各类会议等活动,禁止摊派企业参加各种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