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的”村道摔伤 以路不平为由状告政府三部门败诉

23.10.2014  11:17


事发路段。
  

法院判决:因驾驶员违反安全驾驶规定所致车祸,故而驳回诉求

达州市渠县望江乡的肖飞(化名)把当地县交通运输局、清溪场镇政府以及当地白花村村委会一齐告上了法庭。近日,二审终审民事判决书送达,肖飞败诉了。

2013年7月25日,肖飞驾驶摩托车从清溪场镇白花村经过,撞到因天气温差而拱起的水泥锥,连人带车飞出约20米外。肖飞以路不平导致车祸为由,把当地政府部门告上了法庭。然而,法院认为肖飞违反安全驾驶规定,驳回他的诉求。

路人提醒没听清

跑得太快酿悲剧

昨日,在清溪场镇白花村五组,村支书徐树国还能够清晰辨认出当时事发地点。“当时他开得太快了。”徐树国指着路面说,那几天连续暴热,水泥路面有一处因为天气温差起拱,有一个10多厘米的水泥锥,“如果不是车速原因,肖飞不会飞出了20多米”。

徐树国说,当天上午肖飞赶着拉学生去学校,已经跑了一趟了,想赶去跑第二趟。当时路上的行人周安和摩托车驾驶人易维生都提醒了他小心慢行,但他没听清楚,最后造成车祸。当天上午送到渠县人民医院后,他被诊断为颅底骨折、脑震荡等多处伤害。一直到2013年8月5日才出院,花了5万多元。事后他找到了一处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之后,肖飞找到清溪场镇政府和白花村村委会要求赔偿,结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于是将他们和县交通运输局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4万元左右。

村道限速15公里

多数司机跑太快

随后,记者从渠县交通运输局了解到,清溪场镇白花村村级公路由该局设计,在2011年11月修建,水泥路面宽度为3.3米,资金为村民集资和国家专项补助。

村道是按照省农业厅发布的《农村机耕便民道通用技术条件(试行)》设计修建。”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路2012年4月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是一条单车道,设计速度不大于15公里每小时。

他说,现在农村公路建设加快了,每个村都修了公路,但国家补助有限,村道设计的等级比较低,加上弯道多,驾驶人员不遵守交通规则,他们往往超速行驶,有的跑到40到50公里每小时。

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违反安全驾驶规定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肖飞驾驶摩托车在白花村五组路段行驶时,没有注意到公路水泥路面起拱,致使摩托车撞上起拱的水泥椎体,连人带车向前飞出摔在公路上,受到严重伤害是客观属实的。

然而,根据目击证人和肖飞受伤程度,以及现场照片,可以看出肖飞在事发路段未能听清楚他人小心慢行的提示,过于自信其驾驶技术高速行驶,来不及避让路面拱起的水泥锥体,致使摩托车高速向前飞出摔在地面,直接原因是本人过于自信、疏忽大意、违反安全驾驶规定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设置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伤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水泥路面起拱是天气温差形成,不是地面施工等因素所致。因此法院驳回他的上诉。

任小春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宦小淮 实习生 任然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