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简化村道建设程序 不适宜招标的可以不招标

28.03.2017  11:44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刘佳) 在3月27日上午举行的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汪洋在对该草案作说明时透露,由于法规依据不明确,我省村道管理处于被动局面,难以实施有效的管理。为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满足农民群众出行需求,借鉴外省市立法经验,制定出台《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非常必要和紧迫。

为缓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缺乏问题,《条例(草案)》设专章对资金保障进行了明确:明确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明确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筹资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对农村公路资金监管进行了明确,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汪洋透露,村道是农村公路重要组成部分,我省村道占农村公路总里程的68%。村道主要解决当地村民出行需求,其资金来源是上级政府补助资金和村民自筹。鉴于村道的特殊性,《条例(草案)》明确将村道纳入农村公路的调整范畴,并对村道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适当简化了村道的建设程序,明确村道建设项目可以不编制工可报告,由县级交通部门无偿提供设计文件,社会捐资、村民投劳的村道建设项目不适宜招标的,可以不招标。鉴于我省农村公路中村道数量多、分布广、线路长,在村道上违法堆物、违法建房、人为破坏、超限运输等现象时有发生,《条例(草案)》对村道路政管理作了具体规定:明确村道的管理主体,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并规定了村道建筑控制区范围,禁止在村道相关区域范围内从事采矿、爆破等危及村道安全的活动,还在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对违反村道路政管理行为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