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犍为把村级组织经费管理使用关进制度笼子

15.11.2014  07:34

    村级组织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群众关注度高,意见大。如何把村级组织经费管理使用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促使其规范运行?近日,乐山市犍为县出台《村级组织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为加强村级规范化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该县明确具体使用范围和比例。将村级组织建设经费细化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费用、日常办公费用、公共设施维护费用、基层组织活动费用和走访慰问及救助费用5类。明确各类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和使用比例,其中,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支出不得低于全年村(社区)组织建设经费使用总额的40%,日常办公费用不得高于使用总额的30%。村级组织建设经费如有结余的,可用于本村公益事业建设。

    严格经费使用审批。该县建立村“两委”集体研究,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双审双签和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制度,开支总额500元以内、由村主要负责人审批;500到1000元的,由村“两委”集体审批;1000元到5000元的,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后,提交村民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5000元以上的,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经费使用实行预报制,开支前向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经包村干部、包片领导、乡镇长逐级审核同意后列支。

    强化经费监督检查。该县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监督检查机制,由财政、农业、民政等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加强监管,确保村级组织建设经费落实到位并规范使用。凡违反规定挤占、挪用的,一经查实,严肃追责。对于没有按政策规定将村(社区)组织建设经费落实到位的乡镇,县财政局相应扣减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尹何生 张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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