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村民状告县政府 副县长出庭县政府败诉

25.11.2015  10:08

庭审现场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罗本平) 11月20日下午,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在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大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告官”行政案件,原告席上坐着村民江前发和律师,被告席上坐着的则是代表盐边县人民政府出庭应诉的副县长蔡君及其委托代理人等人。

庭审过程中,法院全程进行微博直播,这是攀枝花市法院系统首次对行政案件进行庭审直播,也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攀枝花市首个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经过5个多小时的审理,最终法院判决盐边县政府败诉。

案件回放

一块荒地3年多的“奔波”路

因退耕还林的林地被同村村民侵占,2012年3月,盐边县共和乡荒田村村民江前发向共和乡政府反映,提出林地确权的诉求。

2013年10月,共和乡政府作出《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未支持其诉求;江前发向盐边县政府信访复查办申请复查,盐边县政府也未支持其诉求。

江前发不服,向攀枝花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申请复核,该委员会以江前发所持《林权证》上包括的地块范围与侵占土地的王某提供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载明的四至界线的范围有重叠为由,不支持盐边县政府的复查意见,责令其重新调查处理。

2014年8月,盐边县政府重新调查核实作出了盐府信复字〔2014〕16号《信访复查意见书》,该意见书认定江前发所持《林权证》登记的区域范围除了自家退耕还林地外,还包括村民王某的承包地和另一块荒地,而王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也包含了那块荒地。根据相关规定,盐边县政府对江前发的诉求不予支持;对江前发的林地和王某的承包地按实际予以明晰地名并更正,并召开村民大会,通过村民大会对重叠区域的荒地进行合法处理。

江前发不服,2015年1月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盐边县政府复查意见,责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江前发的起诉不予受理。

江前发随后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规定,撤销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