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通报5起“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村支书违规截留“5·12”地震款并挪作他用

04.08.2015  11:10

  四川在线消息 记者从遂宁市纪委获悉,日前,市纪委通报了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船山区河沙镇桂花村党支部书记曾元亮,以他人名义虚报退耕还林补助款案。2006年至2014年,曾元亮担任桂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其妻子的名义,逐年虚报个人退耕还林,领取退耕还林补助款,用于个人家庭开支。曾元亮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国开区富源路街道办事处开善东路中段社区一组低价出卖集体门面房案。国开区富源路街道办事处开善东路中段社区一组组长包青平在担任一组组长期间,会同前任组长田凤清等人,低价将集体门面房卖给他人,并共同收取贿赂款。包青平、田凤清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射洪县公安局仁和派出所所长熊明全违规收受群众办理上户登记好处费案。2013年7月,熊明全担任仁和派出所所长期间,接受仁和镇大井村党支部书记王某请托,为该村一村民之女办理入户登记,收受王某所送现金。熊明全受到记过处分。

  大英县隆盛镇拆迁办主任李兴元收受、非法占有他人钱财案。2012年6月至2014年6月,李兴元在担任拆迁办主任期间,收受隆盛镇某预制板厂老板现金,某葡萄园老板现金;将他人补偿给拆迁办工作人员的费用现金占为己有,并将用于个人的生活开支。李兴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蓬溪县明月镇高洞村党支部书记唐成贵违规截留“5·12”地震款并挪作他用案。2010年1月至2月期间,唐成贵担任高洞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截留4户“5·12”地震灾后重建资金并将此款挪作他用。唐成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