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9名村干部租地受贿1200万 最高获刑8年

20.03.2014  10:48
碉堡式受贿

   碉堡式受贿

  利用职权制造不公平的村社干部们,在收受贿金时却十分讲究“公平”,人手一份。甚至是投反对票的社干部和没在现场的社干部,也会被分一份。靠这种“公平”形成利益共同体,“法不责众”的心态让他们感到安全。这种互相维护、企图密不透风的受贿方式被称为碉堡式受贿。(刘晓星)

  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 通讯员马伟锋) 昨天上午,广州中院对白云区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梁锡全等5人、东华村村委会主任周本财等23人涉嫌受贿的两宗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梁锡全、周本财有期徒刑八年及七年,其他26名村官也因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被判处三年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在此之前,高增村村委会主任戴敏智已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9名村干部被认定的受贿款项共计1200万元。

   物流公司看上安置用地

  2005年,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白云区人和镇以西、广花公路以南、方华路北侧窝西地段供白云区人和镇政府作复建安置用地,属国有建设工业用地。2010年10月,白云区人民政府确定,将其中70亩土地按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原则,由白云机场第三跑道主体工程用地的人和镇东华村、汉塘村、明星村、高增村,按一定比例分配建筑面积或收益。

  2012年初,广东申通公司董事长高汤根(另案处理)打算开发前述70亩土地,遂与四个村的负责人戴敏智、周本财、李瑞陶、梁锡全洽谈约定:涉案70亩地统一出租给广东申通公司,四人分别负责确保本村同意出租,在合同签订后,高汤根将另外付给其四人好处费各400万元。

   贿金1200万签下租赁合同

  在4人的“大力推动”下,高增村、东华村、汉塘村、明星村分别与广东申通公司签订了涉案土地的租赁合同。2012年11月7日、12月28日,高汤根按照约定,向4人分别支付了400万元“好处费”。梁锡全和周本财收款后,自己拿了大头,剩下的按不同比例分给了多名村官。戴敏智则独吞了400万元。

  此前戴敏智在庭审中称,一开始李瑞陶与高汤根商定8元/月/平方米的租金,其他三个村并未参与议价。后来,李瑞陶与高汤根再次商议租金,将租金降为每月每平方米5元,但要给每个村400万元。高汤根通过李瑞陶将四个村的村主任聚集起来商量租地事宜,谈妥后,各自回村开“两委会”。这种“贿金人手一份数额一样”的“公平”所形成的碉堡式防护网,让涉案的村官们感到安全。

  一名办案的检察官说:“对于什么行为是受贿,他们几乎没有概念,更不要说拒绝,更没有想过受贿会坐牢。”目前,汉塘村村干部李瑞陶尚未有消息,知情人士透露其已外逃。

   村官成职务犯罪高发群体

  据广州市检察院此前通报,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成为涉农职务犯罪高发群体。2012年查办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及经济合作社社长和村财务人员占查办总人数的48.4%。

  这些村官掌握着农村集体组织的人、财、物,尤其是部分通过贿选上来的村官,手中的权力也变成其收回“投资”、捞取更大利益的重要工具。涉农贪污贿赂犯罪形式趋向复杂,由过去一人犯罪逐渐向多人的窝案、串案犯罪转变。涉农犯罪多与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一把手说了算有关。在很多村无论是大事还是小事都是村长和书记说了算,村民会议的平台形同虚设,且村务公开、村账镇记、成立村民理财小组等制度,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尤其是对征地补偿款重大款项的管理,款项的使用、分配没有得到跟踪监督、审计。

  (记者刘晓星 通讯员马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