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五村官截留挪用村民资金被党纪处分

01.07.2015  17:49

        中新四川网7月1日电 (高寒)1日记者从四川省遂宁市纪委官网获悉,该市纪委通报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5名村干部因为违规截留挪用百姓资金、违规收取老百姓费用而受到党纪处分,涉案者除1人为村支部委员外,其余分别为村支书、村主任。

        根据该官网通报,这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射洪县太乙镇石院村党支部书记税素珂、村党支部委员彭加贵违规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案。2008年,税素珂、彭加贵在任射洪县太乙镇石院村村主任、村支部书记期间,违规截留地震灾后救灾资金。税素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彭加贵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大英县玉峰镇指石河村村主任曾春贪污低保户、五保户新农合保险金案。2012年11月,指石河村主任曾春在与玉峰镇五方总支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征收保险费结账时,代领低保户、五保户的国家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资金并用于自己的生意开支。曾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蓬溪县群力乡古桥村党支部书记任常海、村主任郭定安违规收取优抚人员和低保户新农合医疗保险金案。2013年底,任常海以收取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的名义,向该村低保人员和优抚人员收取费用。2012年底,郭定安以收取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的名义,向该村低保人员和优抚人员收取费用。任常海被诫免谈话告诫三个月;郭定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安居区凤凰社区双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曾义才违规挪用和侵占土地补偿款案。2009年9月,曾义才在担任双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集体征地补偿款私自取出部分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并将获取的利息据为己有。2013年9月,曾义才利用担任出纳的职务之便,将集体征地补偿资金据为己有。曾义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