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少数村官成触发上访及群体事件火药桶
以治理法治化铲除“村官腐败”(评论员观察)
李 斌
《 人民日报 》( 2014年11月05日 09 版)
用法治方式和制度手段管住村官的“绝对权力”,才是纠治村官违纪违法的治本之策
有一部《别拿自己不当干部》的电影,冯巩饰演的纺织厂工段长王喜,官不大,但处处以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时把“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腐乳”记在心上,受到群众拥戴。现实中却有一些基层“小官”,用起权来没忘自己是干部,贪腐起来却自恃“法律管不到,不捞白不捞”,向公共资源张开了贪婪大口。
据报道,近年来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官”渐成腐败重灾区。在湖南吉首,一名村干部在因贪污公款被查后,竟然理直气壮地反问:“我当村干部不就是为了捞两个吗,这怎么还违法了?”说得如此大言不惭,却道出了村官猖狂腐败背后的扭曲逻辑,也暴露了基层治理中法治观念缺失的软肋。
说来,法律意义上,村干部只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代理者,确实还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不过,村官们在“捞两个”时,还真别不把自己当干部,以为党纪国法管不着。根据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在救灾抢险、扶贫移民、土地征用补偿等7种情形下利用职务不当牟利,即可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更何况,国法之外,还有要求更为严格的党规党纪。
村官是党和政府在基层不折不扣的形象代言人,他们是否依规依纪依法办事,关涉百姓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基层的有序运行。现实中,大部分村官都能尽心尽责,构筑了良好的执政根基。然而,也有少数村官成了基层治理的“病原体”,甚至成为触发集体上访、群体事件的火药桶。从大吃大喝、奢靡浪费,到蚕食扶贫资金、粮食补贴,再到鲸吞征地补偿款、土地出让金,群众身边有了腐败蚊蝇嘤嘤嗡嗡,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而言不啻为一次塌方。
今年7月,中央巡视组工作报告曾痛陈,一些地方“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另有统计显示,自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的案件有12起,总金额高达22亿元。有机构认为,能否清除低级别官员的腐败才是廉洁政治的真正考验,反腐的成败取决于拍“苍蝇”。这样的观点虽可商榷,但也提醒我们,“苍蝇”虽小危害并不小,必须像打“老虎”一样毫不留情。加大依法惩腐力度,方能对涉腐村官形成有力震慑。
小村官何以滋生大腐败?权力失去监督和制衡是根本原因。长期以来,老百姓囿于法律知识的匮乏,对村官腐败痛在心中而无可奈何。一些基层政府出于发展经济和维护稳定的考虑,对村干部贪腐问题往往“民不举,官不问;民不闹,官不究”。村官权力并不大,但相较于监督力量的薄弱,其相对权力不可谓不大,甚至达到了“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的地步。在权力不受制约的情况下,村官难免视法律如同儿戏,不拿自己当干部反拿自己当土皇帝。有人戏称某些地方的“村民自治”几乎已经变成了“村官自治”,足以说明此中问题。
就此而言,用法治方式和制度手段管住村官的绝对权力,才是纠治村官违纪违法的治本之策。一方面,已有的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村务公开等制度必须激活,另一方面也要推进村级反腐的制度化建设,让纪检力量下沉到乡村。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对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提出了具体改革要求,为破解村级反腐难题指明了方向。将这些要求落到实处,把村级权力牢牢束缚在制度笼子里,一定可以从根本上扭转基层干部的法治观、权力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也在基层。农村不应是反腐败的死角,治理村官腐败,理应上升到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高度。早日啃下这个硬骨头,才能为乡土中国迈向现代化奠定更坚实基础。
文章关键词: 村官腐败 群体事件 我要反馈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