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履职活动将有章可循 泸州叙永制定出台管理办法

29.10.2014  19:39

   四川在线消息(郑云霞)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从业行为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叙永县结合实际,从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监督、考核评议、廉洁履职等方面入手制定了《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提出:村(社区)干部重点选拔范围以及应当具备的六个基本条件和不得担任的八种情形,其中不孝顺老人的不得担任;各村(社区)要储备三名以上的后备干部,并健全后备干部档案。此外,备选干部文化、年龄、结构均按规定执行,各村社原则上至少有一名女性干部,民族乡镇的民族聚居村至少要有一名少数民族村干部。

  《办法》还规定,村社干部需按学用一致、按需施教、务实求效的原则参加教育培训,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个人进行监督管理,建立组织“目标管理”、个人“设岗定责”机制;研究决定本级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决策实施,并事先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

  《办法》重点指出干部的廉洁履职必须严格遵守十个严禁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手册》,每年从绩效考核、民主评议两方面对干部进行两次考核,考核情况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