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占地私搭乱建骗补偿成蚁贪 多涉征地拆迁

22.03.2015  17:08

  帮“非农”岳父申请农民奖励4万元 村主任涉贪污罪获刑两年门头沟区检察院通报—— “蚁贪”犯罪多涉征地拆迁

  门头沟区检察院通报,自2011年以来,在村官涉职务犯罪案件中,土地征用开发、拆迁安置类占比超过全部案件的六成,成为“蚁贪”高发领域。主要犯罪形式为村官利用职务之便“带头”为利益相关人多占集体土地、私搭乱建、非法获取补偿款。

  “蚁贪”特点勾结拆迁公司伪造文件骗取公款

  2011年以来,门头沟区检察院共受理村官职务犯罪案件6件7人,总涉案金额高达170.3万元。

  在被查处的7名涉案人员中,5人为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可以直接负责基层行政管理事务及各项资金的使用和发放。村官职务犯罪的方式通常是采用伪造各类文件的手段,骗取公款或帮助他人牟利并从中受贿。

  这些案件呈现出多人协同作案的特点。多数情况下,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与其他委员、会计(出纳)等相互配合,或是村级领导班子成员与拆迁公司、审计公司负责人、业务员相互勾结,或是村级领导班子成员与普通村民构成恶意侵占型的共同犯罪。

  带头私搭乱建占集体土地骗补偿

  统计显示,土地征用开发、拆迁安置已成为村官滥用职权的高发领域,此类案件共有4件,涉及5人,比例超过全部村官职务犯罪案件的六成。

  门头沟区检察院表示,涉拆领域村官职务犯罪频发,与门头沟区当前所处的城乡建设高峰期关系密切。涉拆领域村官职务犯罪尤其集中在拆迁工作基本结束的地块,主要犯罪形式为村官利用职务之便“带头”为利益相关人多占集体土地、私搭乱建、非法获取补偿款。

  据门头沟区检察院介绍,此类案件多来自已经沦为“被拆迁户”的村民信访举报,他们对于身边出现的非法获取补偿款的情况较为熟悉,犯罪细节较为清晰。

  案例帮岳父得“好处”村主任获刑两年

  2014年11月25日,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对该区某村委会原主任李某提起公诉,指控其犯贪污罪。

  李某出生于1962年,时年52岁。检方在起诉书中指控,2011年,李某在担任门头沟区某村委会主任期间,协助镇政府进行门头沟区新建抗震节能型农民住宅项目工作。

  李某利用报送申请材料的职务便利,明知其岳父陈某是非农业户,不具备上述项目相关文件规定的“以农民个人或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投资为主”的条件,仍为陈某编造假姓名和身份证号,非法占有国家奖励资金人民币4万元整。

  庭审时,李某对上述事实并无异议。庭上检方出示的陈某翻建房屋竣工图、2011年抗震节能房改造款发放表、户籍证明等证据,对李某的犯罪事实足以认定。

  门头沟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编造姓名、身份证号,非法占有国家奖励资金,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鉴于被告人李某系初犯,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最终,门头沟区法院依法判处李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李某贪污的4万元人民币,依法返还该村所在镇的镇政府。

  文/实习生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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