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中谈国企改革:要审计评估避免暗箱操作

04.03.2014  03:10

  秦夕雅 赵雨冰

  “所谓垄断行业,并不是垄断行业里所有的业务都是垄断的,其中有一些竞争性的业务要首先开放,要以此为切入点。

  昨日下午,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工信部前部长李毅中在北京接受了包括《第一财经日报》在内的多家媒体采访,论及政府职能转化、混合所有制、国企改革等两会热点话题。

   国企改革

  职工持股试点要步步为营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思路。你认为,应如何正确把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

  李毅中:(这项)改革已经进行多年,应该说大多数国企都已经与市场融合。

  现存问题在三中全会中已经表述得很清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垄断行业的改革,企业内部转换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使是一些上市公司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记者:国企改革过程中,应该如何防范国有资产的流失呢?

  李毅中:在过去十多年的国企改革中,国有资产转让、出让,总体来说方向是对的,但确实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别是贱卖。一方面,从国企自身来说,要进行国有资产审计、评估,要按程序进行,搞清账目;另一方面,从中介机构来说,要公平公正,按照规则进行。确实要防止在混合所有制过程中再次出现一些暗中交易、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

  记者:你对国企改革员工持股问题怎么看?

  李毅中:这个问题放在十几年前是比较复杂的。过去,优质资产重组、改制、上市、股份制,大量的企业办社会、办副业,这部分需要企业努力、国家支持才能扭亏脱困,在当时的背景下谈员工持股不现实。但是,现在三中全会提出来混合所有制可以职工持股,是因为情况变了,经过十多年发展,国有资产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即使是当时没有上市的,也在培育生产然后推向社会。企业办社会,大部分也交给地方。现在国有资产状况跟以前大不一样了,包括职工持股、参股,控股也可以做,但要试点,要步步为营,不要一哄而起。

   混合所有制

  国资委在研究分类监管

  记者:应该如何防范混合所有制的风险呢?

  李毅中:混合所有制是股份制的一种形式,要把它和股份制放在一起思考。

  我统计了一下,工业规模以上的企业有33万多家,其中69%以上的企业已经实现股份化,其中有不少是混合所有制。所谓混合所有制就是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的混合,体现在形式上就是国有控制公司,有绝对控股、相对控股,还有一些参股不控股,这样可以利用多种形式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除了极少数企业,大部分应该都实现了股份制。在实现股份制之后,哪些要绝对控股,哪些要相对控股呢?据我了解,国资委也在研究要分类监管,这是一个重要思路。

  记者:在控股问题上,许多民营企业家有担心,你怎么看?

  李毅中:我接触过一些民营企业家,他们的确有一些顾虑。客观来讲,民营企业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不乏一些已经脱颖而出、实力雄厚的企业。当然,更多的是一些实力并不很强的企业。民营资本如何进入,这需要国资委进行具体研究。

  有这样的说法,有些大公司、母公司资产很大,民营企业参股、入股后,股本很小,没有话语权,更没有决策权。这样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与下面的子公司、二级公司合资?这也是一个好渠道。还有一种说法,民营企业联合起来设立一个民营基金,捆绑起来。总之,这方面需要进一步探索。

  记者:引入民营资本有没有一些标准或限制?

  李毅中:多年前就提出,比如对石油、电信、电力、铁道、金融、城市公共建设等非工业领域,包括国防工业,要逐步向民营资本开放,但这需要时间表和路线图。

  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所谓垄断行业,并不是垄断行业里所有的业务都是垄断的,其中有一些竞争性的业务要首先开放,要以此为切入点。比如,工信部对19个民营企业发放了移动通信业务的转售牌照,这就是引入了竞争机制、市场化,以此作为电信行业向民资开放的切入点。

   政府权力下放

  第三方需自律与立法

  记者:你如何理解经济体制改革与政府转变职能的关系?

  李毅中: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把政府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的事情尽量下放到中介机构,可以交给社会去办,特别是让协会购买服务,委托服务。另外一层含义是中央政府一些事项可以下放到地方政府,这两个途径是政府转变职能的两个方面。

  记者:谈到审批下放到第三方中介机构,现在不少企业反映感觉负担更重,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李毅中:这是另外的问题了。政府要转变职能,协会、中介机构也要转变。有些协会是政府机构演变而来,协会的不少成员也是公务员转过来的,他们也需要转变观念,应该将自身看作是完全为社会服务、为企业服务的社会团体。同时,也要加强对协会的监管。

  记者:在监管方面你有什么建议?

  李毅中:首先是应该就中介机构立法,中介机构、协会的职能、职责、社会地位、权限应该有法律依据。在没有立法之前,国务院有相关的规定,要有行业自律、行业规则。这项工作我们已经做了很多年,正在积极争取。

  记者:在引入监督方面你有什么建议吗?特别是对于中介机构这种第三方的监督?

  李毅中:根据现有的一些规定,政府对他们有指导和监督的职能,但更重要的是要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企业、媒体、社会公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