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围剿“空气杀手” 四川出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新标
说到“空气杀手”,不少人只知道PM2.5和臭氧,然而作为两者的前体物之一,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至关重要。如今,四川悄悄放了一个大招:《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已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这份四川省强制性地方标准中,对VOCs排放做了详细的规定,并明确企业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该按照标准规定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今后,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10个重点行业的VOCs排放限值出炉
比国家排放标准收严50%以上
为什么要控制VOCs?对此,四川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大气化学过程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对大气的氧化能力、二次有机污染形成、人体健康等方面都有重要影响。城市地区高浓度臭氧和二次细颗粒物(PM2.5)的形成都是围绕VOCs的光化学反应过程。
近年来,北京、天津、河北、广东、上海、重庆等省市均开展了VOCs排放标准制订和污染治理的研究工作,并发布了专门的VOCs排放标准。四川省环保厅以当前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PM2.5和O3)为导向,以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提出开展我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编制研究。
“本标准与国家排放标准相比,主要的控制特点体现在排放限值上的‘收严’和污染物控制项目的‘增加’。”在四川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看来,该标准的排放限值比国家排放标准收严了50%以上,同时针对重点行业排放的特征VOCs污染物,较国家排放标准增加了20项污染物控制项目。
记者了解到,该标准规定了10个重点行业的VOCs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包括家具制造、印刷、石油炼制、涂料、油墨、胶黏剂及类似产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汽车制造、表面涂装、农药制造、医药制造、电子产品制造行业,涵盖了全省工业企业80%以上的VOCs排放总量。同时还对涉及有机溶剂生产和使用的其他行业提出了控制要求。
考虑到各行业排放的差异,该标准首先针对不同行业,分别制订了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四项常规控制指标的标准限值,还新增了国家排放标准中没有的20项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苯系物、烷烃、烯烃、卤代烃、酯类、醇类、酮类等。
成都特别控制区域内企业
明年1月1日执行更严标准
当然,这份强制标准也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的要求充分考虑了执行时间上的区域间差异。其中,将成都市作为特别控制区域,将成都平原城市群的德阳、绵阳、眉山、乐山、资阳、遂宁、雅安7市作为重点控制区域,将除上述8城市外的其余13个市(州)作为其他控制区域。对于成都市这一特别控制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包括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阶段的更严标准要求。
对于德阳、绵阳、眉山、乐山、资阳、遂宁、雅安等重点控制区域的现有企业,留有近一年的提标改造时间,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第二阶段的更严标准要求。对于其他控制区域的现有企业,留有近一年半的提标改造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阶段的更严标准要求。
严格执行
预计可减排50万吨VOCs
各区域内的企业严格执行该标准后会有多大的减排效果?据“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我省在考虑增量的基础上需要减排63万吨VOCs,相对于2015年的131万吨污染总量基数要削减48%以上。
在四川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看来,该标准加严了我省重点行业VOCs的排放要求,可以通过升级减排工程、加强监管要求和上大压小或上大关小等办法实现重点行业VOCs的大幅度减排,预计可减排50万吨VOCs,其带来的臭氧生成潜势将至少减少100万吨以上。故在严格执行本标准的前提下,能够在固定污染源减排方面完成79%的“十三五”VOCs减排总量,这将对大气氧化性的减弱、PM2.5和臭氧浓度的下降起到明显的作用。
同时,本标准的实施还可以促进企业加强对VOCs排放的治理,引导其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提高污染防治技术水平,选用环保型原辅材料,增加产品的环保性,提高重点行业整体的生产、管理水平和VOCs防控水平。(记者 李彦琴)
责任编辑:郑玮 分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