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四川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能力实验室间盲样检测考核比对结果的通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各煤监分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质量和服务能力,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和《四川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川安监[2014]71号)有关规定,2015年10月至12月,我局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四川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能力实验室间盲样检测考核比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盲样检测内容
此次实验室比对项目包括水中氨浓度测定、水中盐酸浓度测定,滤膜中铅含量测定,活性炭管中四氯乙烯含量测定,活性炭管中乙苯含量测定。涵盖了无机化合物、无机金属类和有机化合物等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评定原则
根据检测结果,对参加此次比对的机构进行了综合评定,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类。对参加比对项目五项,且合格率为100%的,综合评定为“优秀”;对参加比对项目小于五项,且合格率为100%的,综合评定为“合格”;对参加比对项目合格率在60%(含60%)到100%(不含100%)范围之间,综合评定为“基本合格”;对参加比对项目合格率<60%,综合评定为“不合格”。
三、评定结果
根据统计,此次综合评定“优秀”的机构14家,占22.2%;综合评定“合格”的机构24家,占38.1%,综合评定“基本合格”的机构22家,占34.9%;综合评定“不合格”的机构3家,占4.8%。
经研究,对此次盲样检测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等次的14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3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望各机构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检测质量控制,切实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
附件1: 2015年度四川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间盲样检测比对结果综合评定表.docx
附件2: 检测结果判定标准.docx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