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七部门联合整治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拼装

07.03.2014  00:20

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从3月至6月,由省工商局牵头,会同省经信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省质监局等部门,在全省开展集中整治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拼装专项行动。重点针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农村面包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等5类车型,集中整治不按规定生产销售改装、拼装、办理登记检验,非法回收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七个部门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排查与突击行动相结合、联合检查与专门督导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辖区内相关机构、企业、市场和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着力整治机动车(特别是客货运输车辆)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拼装等行为。同时,鼓励公众和媒体进行监督,并通过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微博等方式对机动车违规生产销售、非法改装拼装、违规登记检验、虚假报废等问题进行举报,为整治行动提供线索。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抽调专人认真组织实施。建立部门监督管理和协作配合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及时通报信息,形成对机动车生产、改装、销售、登记、检验、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大要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建立道路动态检查机制,利用公路服务区、治超点、交警服务站,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建立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倒查车辆安全性能及监管责任,对肇事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拼装等安全隐患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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