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七部门联合整治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拼装

06.03.2014  19:26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重大决定,从3月至6月,由省工商局牵头,会同省经信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省质监局等部门,在全省开展集中整治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拼装专项行动。重点针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农村面包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等5类车型,集中整治不按规定生产销售改装、拼装、办理登记检验,非法回收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七个部门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排查与突击行动相结合、联合检查与专门督导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辖区内相关机构、企业、市场和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着力整治机动车(特别是客货运输车辆)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拼装等行为。同时,鼓励公众和媒体进行监督,并通过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微博等方式对机动车违规生产销售、非法改装拼装、违规登记检验、虚假报废等问题进行举报,为整治行动提供线索。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抽调专人认真组织实施。建立部门监督管理和协作配合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及时通报信息,形成对机动车生产、改装、销售、登记、检验、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大要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建立道路动态检查机制,利用公路服务区、治超点、交警服务站,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建立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倒查车辆安全性能及监管责任,对肇事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拼装等安全隐患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的法律责任。(撰稿:冯莉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