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制订机动车地方排放标准 拟淘汰10%~25%轻型车

16.04.2014  12:40

   检测对象

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轻型汽油车,这类车包括了绝大部分私家车。

指标更多更高

四川各地主要是引用环保部发布的在用车全国性行业标准,全国性行业标准较新规的标准更低一些。在目前测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2项指标的基础上,增添检测氮氧化物指标

可能出现抽查

除了机动车年检时的环保检测,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新手误区

达不到国四标准的新车在四川不能销售和上户、外地车不能转入,在用车辆是获得黄标还是绿标,是依据发动机型式或在用车排放标准,跟是否国四、国五等标准没有绝对关系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四川省环保厅首次着手制定机动车地方排放标准,并已向有关政府部门、高校院所、汽车制造企业、机动车检测机构等32家单位征求意见,目前正在整理意见并完善标准。

标准制订小组的说明称,根据其制定原则、拟定限值和抽样检测评估,四川目前私家车等占各大城市汽车主力的在用轻型汽油车中,10%~25%左右将成为超标的高污染车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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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现年检指标增加、限值收严

此次四川正在制订的《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针对的“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即是指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轻型汽油车,这类车包括了绝大部分私家车。

目前,四川各地在机动车年检时的环保检测中,主要是引用环保部发布的在用车全国性行业标准,主要检测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2项指标,检测方法为“双怠速法”。此次四川正在制订的地方标准,要对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三种排气污染物进行控制。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来检测尾气排放,更接近实际排放状况。

从限值来看,征求意见稿对不同类型的汽车提出了各自对不同污染物的限值,总体比全国性行业标准有所收严。如“第一类车”(见上表),其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为:一氧化碳11.2克每公里,即相当于行驶1公里排放的一氧化碳不超过11.2克。而对应的环保部行业标准中的最低限值可为12克每公里。

划线拟淘汰10%~25%超标车

若该标准实施后,被控制的“高排放车辆比例为10%~25%”。对这些超标车,根据《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环保部门不得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此外,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达不到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维修并进行复检。经维修或采用排放控制技术等措施后,若仍超过规定标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