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机动车可异地检验 驾驶人违法记满12分要重考

14.01.2014  10:04

    1月13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等规定,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公布2014年度机动车驾驶人年审和机动车年检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审验:

    1、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驾驶人,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以及校车驾驶人审验时,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和《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工作规范》的规定,进行不少于3小时的学习教育。

    2、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制度——驾驶人申请办理换证、补证等业务时,严格审核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内是否具有违法记满12分,是否有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交通事故是否处理完毕的情况,以及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撤销驾驶证的情况。属于违法记满12分的,对驾驶人进行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经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再办理相关业务;属于一个记分周期2次以上计满12分或累计记分达24分以上的,经科目一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再办理相关业务。持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办理属于有交通违法记录尚未接受处理、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驾驶人将违法行为和事故处理完毕后,再受理相关业务。

    3、抓实习期驾驶人管理——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对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中型客货车的驾驶人,在实习期结束后30日内,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的要求接受考试和警示教育。

    4、加强机动车驾驶证使用的临界告知——对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证的、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本记分周期内累记分满12分未参加教育考试的,及因年龄原因应办理准驾车型降级换证手续的,采取广播、电视、报纸、信函、网络、电话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提醒驾驶人及时到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拒不参加学习,也不参加考试的,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1个记分周期或实习期记分达到9分、连续2个记分周期未参加审验、延长实习期内达到3分的,通过发送信函或者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降级注销的有关规定。

    5、强化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借助驾驶人来车管所办理审验、换证、补证的机会,组织驾驶人观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文明安全驾驶、应急处置等教育片和宣传挂图,并通过向驾驶人发放交通安全法规卡片、手册、资料等方式,让其切实受教育,增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6、强化重点机动车驾驶人群体的管理——结合重点驾驶人群体管理的实际和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大对重点驾驶人群体的管理力度,对从事载客运输、危化品运输和校车、重中型载货汽车驾驶的人员,特别是对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中型客货车的实习期驾驶人必须严格管理,在申请办理驾驶证换证、补证时从严审验,把好源头关。

    7、严格逐一核实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的基础信息——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机动车定期检验等业务时,逐一核实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手机号码、联系地址等信息。对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通过公安交警信息系统即时办理变更备案。

    机动车定期检验:

    1、严格按规定签注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含申请延缓使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的签注方式,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规范》(GA805—2008)、《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印章》(GA803—2008)、《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GA811—2008)部颁标准执行。检验合格标志式样由公安部制定,省交警总队统一印制,2014、2015、2016年检验合格标志的颜色分别为黄色、绿色、蓝色。

    2、严格执行机动车定期检验——2013年四川省大中型客货车的检验率为77.00%,环比增长2.97%,但离大中型客车检验率100%、重中型货车检验率达90%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今年必须清理在用的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情况。对未按期进行检验的,通过发送手机短信、上门走访等方式,及时告知运输企业或车主,督促检验。

    3、严格重点车辆查验和检验监管——会同质监部门深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专项整治,严格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型的查验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中型客车重点查验轮胎、座位数、安全带、逃生锤、应急出口、灭火器、卫星定位装置、安全装置等;重中型货车重点查验外廓尺寸、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板、侧后部防护装置、轮胎等,检查是否有改装、加装外部照明、信号装置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装置;危险货物运输车重点查验灭火器、行驶记录装置、安全装置、罐体容积和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对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查验)等;校车重点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

    4、严把查验关,杜绝非法改装车辆——查验中发现大中型客货车非法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改变车辆主要总成部件、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加装钢板弹簧等技术参数的,机动车非法改装排气管或者取掉排气管消音器致使排气管声音异常的,要对非法改装部位进行现场认定,固定证据,责令恢复原状,不得办理登记、业务。

    5、加强违规产品上报——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涉嫌违规机动车产品预警提示的通知》要求,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严格查验涉嫌违规机动车。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办理注册登记;存在未粘贴反光标识、未设置侧后部防护装置等车主可以自行整改问题的,告知车主具体违规情形,整改合格后办理注册登记;存在车辆外廓尺寸、整备质量、座椅间距及其他不符合《公告》或国家标准等车主无法自行整改问题的,告知车主具体违规情形,建议车主按有关规定办理退车手续。对新生产机动车查验,发现存在违规情形的,及时上报。

    6、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打破区域限制,允许群众在本市(州)范围自主选择安检机构检验车辆。并逐步推行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的异地通检,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卢学民 记者李京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