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的“电马儿”是机动车 儿子被撞死父亲状告厂家
四川日报网(记者 李丹) 去年6月15日,成都人龙智刚骑着的超标“电马儿”从成都市区去华阳,途径剑南大道时和一辆重型作业车发生碰撞,龙智刚当场死亡。经司法鉴定,龙智刚所驾电动自行车是属于机动车范畴的摩托车,他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车为何会被鉴定为机动车?骑行电动车一旦出交通事故,消费者权益该如何得到保障?3月13日,记者进行采访。
[事故回放]
“电马儿”鉴定为机动车
昨日上午在成都交警二分局,记者见到龙智刚的母亲,她说儿子出事时,车子才买10多天。
据事故现场监控画面显示,龙智刚当天驾车闯红灯,恰遇郑传江驾驶的鄂AB6309号重型作业车在绿灯时进入路口,电动车由于速度太快刹车不及,撞在作业车左侧车轮下,龙智刚当场死亡。
成都市交管局事故处民警杨琪说,他们委托权威鉴定机构对涉事电动车辆进行了司法鉴定,结果为车辆设计有超重和超速情况,车辆种类属性为机动车(摩托车)范畴。
龙智刚的父亲龙大明想不通,车辆说明书和购买票据上都写的是电动自行车,怎么就鉴定成了机动车。“司法鉴定车子超长、超重、超速,既然这样那我肯定要告厂家。”龙大明去讨说法,“生产商说他们都是按照国家标准来生产的,是经销商在卖的时候剪了线,但经销商又不承认自己改过车子。”
于是,龙大明以产品质量问题和消费者驾驶超标车时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将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成都申华车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诉求法庭判被告对交通事故致死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一次性支付龙智刚死亡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死亡精神抚恤金以及诉讼费用共计35万元。去年12月24日,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民事诉讼。
【专家说法】
据悉,类似的电动自行车涉及死亡交通事故,去年在成都发生了199起。在大部分鉴定中,只要电动车超标,往往会归为机动车。
四川法锐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晓林认为,事故当事人在购买电动车时,厂家并未告知车辆在法律层面上的定义,让消费者误认为其为非机动车,但交通事故后却被鉴定为机动车,导致了交通事故承担责任的轻重程度。
“电动自行车作为产品有不合格的地方,和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方晓林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慎重,分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区别,以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合理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