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机制革新捍卫彩票发行的公益性
在彩 票 管 理 体制上,现行彩票发行管理一直存在十分突出的“管办不分、政事不分、政资不分”问题,“彩票管理机构既是事业单位、又是经营机构的矛盾正在凸显”。
20多年来,我国彩票发行规模已累计达1.7万亿元,彩票资金理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记者调查发现,一方面,发行费标准多年居高不下;另一方面,有大量公益资金趴在地方政府账上“睡大觉”,还有部分公益资金被用于盖大楼、买游艇、补亏空。(12月7日新华网)
原本理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彩票资金,在现实中,却存在大量并不合乎其公益本性的“非公益”甚至“反公益”乱象,或是被人为闲置浪费、不能及时发挥公益作用,或是彻底走向公益的反面、沦为牟取私利的工具,“部分公益资金被用于盖大楼、买游艇、补亏空”,不仅让人触目惊心,也令人备感愤怒。
然而,尽管如此,上述种种彩票资金的不公益乱象,又并不难厘清其所由何来。一方面,类似这样的彩票乱象,相关媒体曝光早已并非第一次,如不久前媒体曝光的福彩中心“奢华程度惊人”的黄山培训基地。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从发生原理上看,彩票资金长期以来之所以会催生大量乱象,很大程度上是一系列相关彩票管理机制体制缺陷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
比如,长期高达15%的彩票发行费比例设置极不合理。调查显示,由于发行费标准长期不变,伴随彩票发行规模的迅速扩大,“10年来发行费上升了逾7倍”,2013年全国发行销售彩票3093亿,这意味着,按15%比例,去年一年彩票发行费便高达450亿。而据报道,在英美等国,彩票发行费比例一般仅为5%—6%。再如,在彩票资金的分配使用上,既缺乏足够明确具体的制度规范,如相关法规仅抽象笼统地规定“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又没有足够的透明度和可监督性,如数以千亿计的彩票公益金,究竟是如何具体使用的,尚缺乏足以充分满足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详细财务账单。
此外,在彩票管理体制上,现行彩票发行管理也一直存在十分突出的“管办不分、政事不分、政资不分”问题,“彩票管理机构既是事业单位、又是经营机构的矛盾正在凸显”。
因此,要想有效捍卫彩票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益性,彻底祛除长期存在的各种“非公益、反公益”乱象,势必需要对现行彩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体制机制,进行全面的改革完善。具体来看,至少以下几点不可或缺。其一,尽快大幅降低15%的发行费比例,这样一来,不仅有利于减少发行部门手中掌控的资金数量,而且有助于将更大比例的彩票资金用于公益金或彩民返奖。其二,全面规范彩票资金尤其是公益金的使用规范和透明度。具体的彩票公益金使用状况,必须充分透明、定期详细公开账目,确保公众知情。再者,彩票管理机构也须尽快全面改革,彻底解决“管办不分”等问题,以便在制度上有效预防彩票管理的部门化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