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提起公诉 平均9天一个案

12.09.2014  08:47

    “梆!”随着法槌落下,成都成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在成华区法院开庭审理。自被告人陈某某今年5月27日实施盗窃被抓获归案,到被成华区检察院6月26日向法院提起公诉仅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目前,成都市在金牛区、成华区、新都区、大邑县等地对“轻刑快办”开展先行先试。在先行探索地区,轻微刑事案件办案效率都有大幅提升,其中,新都区公安分局快速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占全年办案量的比例从2010年的7%上升到2013年的20%,成华区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轻刑快办案件平均办案周期仅为9天。

    3个工作日作出是否逮捕决定

    为确保轻微刑事案件能够得到快速办理,成华区检察院由检察长挂帅并明确由该院案管办、侦监科、公诉科共同牵头落实该项工作,确定公安机关移送的快速办理案件,案管办要优先录入办案软件,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案、送卷等工作;侦监部门受案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公诉部门对快速办理案件不退侦不延期,在10日内作出是否起诉决定。

    轻刑快办案卷宗有绿色标识

    “我们结合基层院办理涉及人身财产损害案件多的实际情况,将涉及民事赔偿、双方当事人已就民事赔偿、化解矛盾等达成和解的案件纳入轻刑快办案件适用范围。”成华区检察院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孙宏皋表示,“将涉外犯罪、职务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等八类案件排除出适用范围,充分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目的。

    同时,该院制定了“专门标识”和“集中办案”两个制度以提高效率。对符合轻刑快办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时在卷宗上加印“轻刑快办”字样的绿色标识,加快了案件流转速度,提高办案效率。

    纳入承办检察官绩效考核

    为保障办案质量,成华区检察院对内建立完善了轻刑快办案件质量监督台账,由分管案件审批的办案组长全面监督案件质量,科室负责人督促案件进度,并在每周四下午由分管副检察长组织召开轻刑快办案件例会,专题分析研究10日内无法保证案件审结的原因以及是否中止快办程序等。

    同时,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出庭支持公诉等工作进行追踪考查,按照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五项指标对此类案件进行全面评估,同时纳入承办检察官绩效考核成绩。(成华检 记者 孙兆云)

    原标题: 轻刑快办 平均9天一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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