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机关党员要到社区当义工 每年至少16小时

12.12.2013  11:47

  省委组织部发通知深化机关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

  ●省、市、县三级机关党组织到单位所在地社区报到登记,参加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活动,每个机关党组织每年要在社区认领并完成1个以上服务项目。

  ●机关在职党员要到居住地社区报到登记,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认领1个公益服务岗位或加入1个公益性社会组织,每年至少完成义工服务16小时。

  ●开展“双报到”志愿服务纳入各级机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不按时报到、参与服务活动不积极的党组织和党员将通报批评。

  本报讯(记者 周前进)为深化机关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省委组织部近日下发《关于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的意见》,要求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认领服务项目或服务岗位,经常性为居民提供帮扶服务。“双报到”活动覆盖全省所有机关党组织和机关在职党员。其中省、市、县三级机关党组织到单位所在地社区报到登记,参加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活动,每个机关党组织每年要在社区认领并完成1个以上服务项目;机关在职党员要到居住地社区报到,登记特长优势、服务意向和服务时间,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认领1个公益服务岗位或加入到社区的1个公益性社会组织。服务岗位由社区根据实际和机关党员服务特长或意愿灵活设置。

  省委组织部要求,广大党员都要争当社区义工,积极参与机关和社区党组织开展的应急攻坚、便民利民、扶弱济困、维护安全稳定,以及爱心认购(领)、义卖捐赠、关爱陪护、信访接待等志愿服务活动。每名机关在职党员每年累计完成义工服务时间不少于16小时,并推行“党员义工日”,由各地各单位党组织在每季度最后一周的周末,选择相对固定的1天或半天,集中组织开展主题服务活动。

  机关党支部要开展结对服务,与社区网格、院落、楼幢党支部(党小组)或辖区内“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1+1”结对服务,制定服务计划,公开作出服务承诺,帮助社区老弱病残、特困家庭、空巢老人、下岗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解决具体困难,指导“两新”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每个机关党支部都要在社区建立至少1个帮扶对子,组织党员经常性开展帮扶服务。机关单位特别是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可结合职能特点和优势,组建“党员突击队”、“党员服务队”、“党员义工队”等,深入社区和居民院落开展形式多样的上门服务。

  省委组织部要求,活动中要推行“居民点单、支部下单、党员接单”的“三单制”服务模式,制定服务菜单,搞好供需对接。

  街道(乡镇)和社区党组织要深入调查摸底,建立民生诉求、困难群众和安全稳定工作台账,通过征集家庭困难居民“微心愿”或“家庭梦想”等形式,收集居民期盼、社区组织难以完成、机关党组织能够提供帮助的专项任务,制作成服务项目,提供给机关党组织或党员选择认领。

  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把机关党组织和党员报到、开展结对帮扶、认领服务项目和从事义工活动等情况如实记录,并在社区公示栏或社区网站公开展示,定期向机关单位党组织反馈。开展“双报到”志愿服务纳入各级机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不按时报到、参与服务活动不积极的党组织和党员将通报批评。评先评优时,要征求拟表彰对象“双报到”社区党组织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