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9月1日起实施

16.07.2014  14:25
        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省政府规章

        对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建设、统一调配、统一维修和统一权属登记
        实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建立健全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使用公示等制度
        本报讯(记者  钟振宇)我省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省政府规章——《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近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9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我省自2012年启动机关事务管理相关立法工作。此次出台的《办法》,就统一机关事务管理体制作了明确规定,围绕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资产、机关用地、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后勤服务、公务接待、会议管理等事项作了原则规定。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机关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并指导下级政府开展工作。全省机关事务工作都应遵循厉行节约、保障公务、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并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定期公布“三公”经费。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机关资产配置、调剂、处置制度,逐步实现机关通用资产的统一配置和调剂。对于本级政府机关用地,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实行统筹安排,统一权属登记;对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建设、统一调配、统一维修和统一权属登记;办公用房维修须纳入规划,列入财政预算,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批准立项并组织实施。
        对于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提出严格执行编制管理和配备标准,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审批权限规定,统筹安排;实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建立健全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使用公示等制度。
        针对我省自然灾害多发情况,《办法》创新提出要建立健全机关后勤应急保障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后勤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