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成效斐然 督办富平贩婴案等
中新网西安5月27日电 (记者 冽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主任常雁翔27日表示,陕西省检察机关以“捕、诉、监、防”为工作重心,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后对“富平张淑侠拐卖婴幼儿案”、“渭南市原人大代表张志宏嫖宿幼女案”等案件实施提前介入侦查和挂牌督办。
据介绍,2013年1月1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作了特别规定,也提出了更高要求。2013年,陕西检察机关依法严格限制羁押,在依法受理审查批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不捕率为20.21%;依法严格把握起诉条件,在受理审查起诉案件中,不起诉率为5.14%。
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特殊性,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建立健全了社会调查报告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未检工作特殊制度。陕西省三级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办案与社会调查相结合,通过自行调查或委托有关部门、社会组织进行社会调查,综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犯罪后态度、帮教条件等因素,考量逮捕、起诉的必要性,依法慎重作出决定,制作社会调查报告,并以此作为帮教的参考和依据。2013年该省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实施社会调查166人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同时,还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就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轻罪判决、不起诉、强制措施适用等犯罪记录封存的具体操作规范。
陕西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以“捕、诉、监、防”为工作重心,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2013年,全省2个市级院和31个基层院共实施刑事和解案件161件,较好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常雁翔说,近年来,该省检察院先后对“富平张淑侠拐卖婴幼儿案”、“渭南市原人大代表张志宏嫖宿幼女案”等案件实施提前介入侦查和挂牌督办,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