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发布2013我省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8.05.2014  15:34

  四川网络广播电视台28日消息 6月1号,我们将迎来第65个国际儿童节。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在司法审判中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今天,四川省高级人民发布了2013年未成年刑事司法保护五大典型案例,并介绍了近年来我省涉未成年人案件的主要特点。

  近年来,幼儿园虐童、性侵未成年少女、未成年人犯罪等刑事司法案件层出不穷,怎样保护“祖国的未来”健康茁壮成长,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今天上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3年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五大典型案例,涵盖拐卖儿童、强奸幼女、组织卖淫等多种犯罪形态。其中,被告人魏某在4年间强奸猥亵11名幼女,被判处死刑,成为5大典型案例中量刑最重的一案。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丁铁军表示,从近年的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来看,呈现出被害人以女童居多的显著特征:受害女童年龄最小的为三岁,4至10岁阶段的女童所占比例最大,受害女童中留守儿童所占比例较大,一般由老人看护,往往难以获得有力的人身保护。

  此外,从以往的案例来看,外出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由于教育缺失等问题,很容易成为未成年犯罪的实施者或受害者。而这类的刑事案件发生后,被害人很难获得经济上的赔偿,针对这一情况,省高院正探索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司法救助机制:为使未成年被害人获得及时司法救助,我们将在现有司法救助体制的基础上,继续积极争取支持,简化救助申请程序,对未成年被害人实行有限救助、重点救助,确保符合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及时得到救助。

  除了司法救助未成年人。目前,成都市的部分法院已经在我省率先采取了,邀请心理专家担任陪审员的创新方式,在审判过程中结合案情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效果显著。虽然面临一些困难,但省高院下一步将在全省全面推行这项工作:我们考虑到这个做法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所以我们省院下一步主要的工作措施是最大限度的整合心理专家的资源,积极邀请学校的教师、妇联的工作人员、少儿工委的一些志愿者,共同来保护未成年被告或未成年被害人的人身、法律的权利。

  四川台记者邓雅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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