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4市去年未完成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被扣900万元

28.04.2016  20:10

    4月27日,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2015年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考核资金有关情况。去年,广安、达州、眉山、资阳4市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PM10年均浓度不降反升;广元、乐山、甘孜等3市(州)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同比改善要求。

    广安达州眉山资阳未完成被扣钱

    去年起,我省对各市(州)实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制度,省级财政年初各发放500万元治霾激励资金,未完成全年空气质量目标任务(考核指标为PM10)的扣收激励金。同比考核基准年2013年,2015年共有17个市(州)完成目标任务,对未完成目标的4市(州),按照“等额预分、据实考核、分档扣收”的原则实行分档扣收,广安、达州、眉山、资阳分别扣收20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全省共扣收资金900万元。

    除了完成目标任务就保全500万元治霾激励资金外,我省还设立了空气质量改善资金(与上年相比),但考核指标包括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等3项。相比2014年,2015年广元、乐山、甘孜等3市(州)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同比改善要求,即空气质量比上年有所下降,未获得空气质量改善资金。其中,广元市PM10年均浓度上升3.7%,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上升22.0%,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上升26.7%;乐山市虽然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下降0.2%,但PM10年均浓度上升5.4%,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上升12.5%;甘孜州虽然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下降27.1%,但PM10年均浓度上升16.2%,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上升1.0%。

    18市州获得空气质量改善资金

    据省环保厅负责人介绍,甘孜州因空气质量已经较好,再要改善难度较大,因此2016年只要求阿坝州、甘孜州保持国家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即PM10年均浓度≤40微克/立方米。2015年,我省其余18市(州)获得空气质量改善资金,其中阿坝州、南充市、攀枝花市获奖额度位居前三,分别为508.40万元、369.23万元、342.47万元,成都市获奖232.15万元。

    2016年是完成国务院下达省政府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关键年、攻坚年,也是“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的开局之年。省环保厅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大“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贯彻落实力度,认真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切实做好常态化管控,强力推进“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 等综合治理措施,大力开展督查督办,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四川日报记者 刘宇男)

责任编辑:吴俊凡 来源:四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