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用“木马”病毒控制他人棋牌游戏获利320多万

27.06.2014  15:07

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起数额巨大的非法控制计算系统案件。一伙80后青年在浙江多地成立游戏工作室,恶意在互联网上传播“木马”病毒,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短短2年共非法获利323.7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云和县人金某精通计算机软件编程。2010年10月至2012年12月期间,金某伙同被告人叶某、李某,并雇佣技术人员赵某,在浙江省衢州市、台州市成立游戏工作室。

工作室通过在互联网上架设假冒的“456游戏”“飞五游戏”等网络棋牌游戏的“钓鱼网站”,并通过百度推广、搜索优化等方式提高该“钓鱼网站”在百度搜索中的排名,从而诱骗游戏用户进入该“钓鱼网站”下载带有“木马程序”的游戏客户端程序进行安装,使“木马程序”植入游戏用户的电脑。然后通过植入的“木马程序”远程非法控制他人电脑,在“梭哈”“麻将”等棋牌游戏中偷看他人底牌,赢取他人游戏币,并将游戏币变卖以获利。

至案发,工作室通过植入木马、作弊赢钱、变卖游戏币的方法,非法获利323.7万元。技术员赵某明知金某等人的违法活动,仍然为其提供制作棋牌游戏的“钓鱼网站”,提高网站排名、网站维护等必要的技术支持,并从中获利8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6名被告违反国家有关计算机安全保护的规定,故意在互联网上传播“木马”病毒,并利用“木马”程序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特别严重,金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以及有期徒刑11个月15天,并处罚金共计29万元。(记者韦慧、裘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