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法立法的必要性及建议
期货立法的必要性
金融期货市场是一个专业的风险管理市场,是多层级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意义重大。金融期货交易量占到了全球期货市场交易量的90%以上,代表了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方向。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要求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这为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决定》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稳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这些都需要一个并行的金融期货市场提供风险管理服务,以维护相关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第一,制定期货法是提升我国期货市场的法律层级的必然要求。作为一部 行政法规 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于法律层级的限制,在对期货市场基础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方面的规范方面存在局限,在与《证券法》、《合同法》、《破产法》和《担保法》等相关民商事法律的协调方面也存在难度。
第二,制定期货法是场内、场外金融衍生品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条例》规范的主要是场内期货交易,对于证券衍生品和期货衍生品的界定和调整分工、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规范等问题在法律层面尚不明确,也需要通过制定期货法一并加以考虑和解决。
第三,制定期货法是保护市场参与者权益的必然要求。期货及衍生品市场专业性强,对市场参与者的法律制度安排比较特殊。目前《条例》更多是从行政法规的角度对市场进行规制,需通过制定期货法,做好顶层设计,从完善监管制度、统一监管体制、加强适当性管理、强化信息披露与风险揭示等入手,吸收国外成熟经验做法,加强对市场参与者权益的保护。
目前期货法立法条件已经具备,立法时机已经成熟。加速推进期货法的立法工作,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出台期货法,以立法的形式夯实期货市场的制度基础,为期货行业和金融衍生品的发展提供国家法律层面的保障,推动我国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
期货立法的基本理念
目前,由《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两个 司法解释 ”、“若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自律规则组成的期货市场法规体系已经形成,基本满足当前期货市场运行的需要。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推进和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期货市场迫切需要一部基础性法律,立法中应当贯彻三大理念。
第一,期货法是行业基本法。一部行业基础法是市场各项基础性制度建设的前提。《条例》作为一部行政法规,在对期货市场基础性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进行规范方面存在局限,需要在基本法律层面制定期货法进行完善,夯实期货市场发展的法律基础。
第二,期货法是期货及衍生品监管法。《条例》规范的主要是场内期货合约和 期权 合约的交易,而现实中存在大量的场外合约类衍生品交易,这些场外衍生品与期货交易具有类似的风险管理功能,但缺乏相应规范。此外,《证券法》中有关证券衍生品的规定较为模糊,证券类衍生品和期货类衍生品的界定和调整分工在法律层面尚不明确,也需要通过制定期货法一并加以考虑和解决。
第三,期货法是市场保护与促进法。期货等衍生品交易采用特殊的交易和结算机制,与 现货 市场相比具有不同的风险特征,需要在法律层面对从准入、交易、风险控制、结算和交割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规范。同时,期货法应当立足于市场发展,立足于期货市场监管转型,为市场发展预留充分的空间,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