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定期开展周转住房使用检查的通知

22.11.2016  19:39

为严格贯彻落实《西南交通大学周转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资实[2016]15号)有关规定,我处将不定期对周转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周转住房仅限于承租人本人及直系亲属(仅限子女、父母)居住,不得私自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

二、 周转住房属于住房,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作为教师工作用房供研究生使用。否则,学校一律按违规使用周转住房的情况进行处罚。

三、周转住房中由学校配置的家具、设备、设施等属于国有资产,承租人不得擅自进行处置,擅自处置者将按资产损失进行赔偿。若需处置已配置家具,请报物业管理中心统一登记处理。

四、对每次检查中发现的出租出借、改变用途等违规使用周转住房的承租人,我处将按照学校周转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将周转住房出租出借给他人者,一经被查实或发现,学校立即收回周转住房,当月房租按标准租金的3倍收取,学校将从承租人的工资(或生活费及津贴)中直接扣缴,直至房屋退还学校为止。

(2)擅自改变用途,将周转住房用于商业铺面或从事经营活动,一经被举报查实或被检查发现立即终止协议,当月房租从被核实当月起按照正常租金的5倍收取,学校将从承租人工资(或津贴)中直接扣缴,直至房屋退还学校为止。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