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工商局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21.08.2015  16:25

 

近日,为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泸州市工商局制定了《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允许和支持创新创业人员以科技成果、发明成果、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作为开办企业资本金或在与企业合作中作价出资;允许将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作为行业特点登记为创新创业企业名称;对新兴经营业态经营范围的核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禁止准入或未规定需办理前置审批许可的,允许其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各级类别,自主选择、灵活表述的经营项目用语进行登记。

同时,该局优化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实现申请扶持导航、扶持政策信息集中公示,并提供创新创业融资服务,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搭建金融服务、投资服务、供应链接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等融资服务,帮助企业盘活存量动产,缓解“双创”主体资金困难。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个转企”企业登记后,允许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并后缀以组织形式;积极协助转型升级企业办理注册商标及其他具有时间连续性的荣誉称号的延续、过户、备案等手续;建立转型升级前后档案统一管理机制,保持转型升级市场主体经营发展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为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该局加大多元共治消费维权体系的构建力度,在创业园区、经济园区、小微企业集聚区建立工商执法维权联络站,加强法律法规的宣讲宣传和先期法律维权指导,预防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建立政企协作打假维权机制,积极帮助对外维权,对“双创”主体的合理维权诉求做到有求必应,有难必帮;建立和完善行政告诫制度,对没有造成较大社会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预先警示;建立行政约见制度,推行行政建议书制度,及时指出创业创新主体存在的问题,指导其规范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