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布局方案(2015年—2018年)》的通知

20.11.2015  07:45
各市(州)、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局),清洁汽车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委):
  为充分发挥我省天然气资源和产业技术优势,拓展天然气汽车应用领域,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根据《四川省“十二五”清洁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四川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布局规划》、《关于促进天然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发改产业〔2013〕737号)等有关意见,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四川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布局方案(2015  年—2018年)》(以下简称《方案》),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高速公路服务区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项目申报工作
  凡纳入《方案》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含LNG、L-CNG,以下简称“服务区加气站”)项目,按照《四川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川发改投资〔2014〕932号)及《关于做好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项目核准权限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产业〔2015〕369号)的有关规定,由项目所在市(州)或扩权县清洁汽车主管部门核准,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及交通运输厅(申报资料见附件)。为优化程序,提高效率,不跨区域的同一条高速公路或同一主管单位的服务区加气站建设项目可集中申报核准。
  二、规范完善现有服务区已建、在建加气站
  截至2015年7月底前已建、在建的服务区加气站项目要抓紧规范完善相关材料,按照上述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各市(州)或扩权县清洁汽车主管部门核准。未纳入《方案》的已建、在建的服务区加气站项目,由项目所属市(州)或扩权县清洁汽车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及交通运输厅审查同意后,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核准。本通知印发后,未经核准的,一律不得新开工建设服务区加气站项目。
  三、切实加强服务区加气站建设运营安全管理
  各市(州)及扩权县清洁汽车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警、消防、质监、安监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气站建设、运营和天然气产品运输等安全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搞好协调服务。加气站建设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支持服务区加气站建设工作,做好用地等要素保障。
  四、做好服务区加气站布局与相关规划衔接
  新建高速公路在规划服务区建设和编制高速公路服务区规划时,要把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作为服务区配套服务设施,按照《方案》确定的布局原则和精神,科学合理布局,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交通运输厅根据服务区加气站建设和全省高速公路路网规划等适时对《方案》调整完善。

附件:高速公路服务区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项目核准申报资料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7月23日



             四川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布局方案
                       (2015年—2018年)

  为充分发挥我省资源优势,扩大天然气汽车应用领域,加快推进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LNG、L-CNG)建设,根据《四川省“十二五”清洁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关于促进天然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四川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布局规划》的有关精神,特制定《四川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布局方案(2015年——2018年)》(以下简称《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调整优化车用能源结构,大力推进低碳交通运输,充分发挥我省天然气资源和产业技术优势,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按照市场导向,企业主体的原则,统筹规划、科学选址,分期实施、有序推进,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绿色环保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网络体系。
  二、布局原则
  (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根据液化天然气汽车运营特性和技术条件,依托高速公路A、B类服务区,科学布局,确保安全。加气站站点布局要保持合理间距,根据线路条件,原则上控制在100Km左右。
  (二)安全规范、规模适度。根据高速公路及服务区地形特点、区位实际、用地条件等情况,按照(GB50156-20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要求,合理确定服务区加气站建设规模和等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LNG加气站或LNG/L-CNG合建站以及油气合建站。
  (三)分期实施,有序推进。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规范建设、安全运营”的原则,在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已建、在建的高速公路服务区通过改扩建增设加气站,拟建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要将加气站与服务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三、布局方案
  根据全省高速公路路网规划及服务区建设规划,按照布局原则,综合考虑液化天然气汽车运营特点、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要求,有序推进全省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规划建设。到2018年,规划建设153座LNG加气站(其中:一期42座,二期111座)(详见附表),初步形成覆盖全省高速公路网络的服务区加气站体系。

附表

   四川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布局方案(2015年——2018年)




附件

高速公路服务区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项目核准申报资料

一、服务区加气站项目申请报告;
二、服务区(加气站)土地(场地)租赁或经营权租赁合同(协议);
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仅限服务区改扩建需新征用地的);
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五、加气站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