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质疑答复(成公资质疑答复〔2014〕2 号)

21.03.2014  18:21

 

质 疑 答 复

 

          成公资质疑答复〔2014〕2 号

 

      供应商:用友新道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城镇创意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文京      联系电话:010-62436674

      供应商本地服务地址:成都市锦东路568号摩根中心9

      委托代理人:杜秋红

      联系电话:028-86916312、15908134411

      被质疑人: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邮 编:610041

      联系人:付博一、苏兰、肖敏

      联系电话及传真: 028-85325798、028-85325792、028-85325825

供应商用友新道科技有限公司因认为成都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综合模拟实训平台采购项目(采购编号成都市政采招[2013]210号)的采购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于2014年3月13日向我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我中心于2014年3月13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

(一)关于对包件1评分标准中“国家实验教学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加分项的质疑。

(二)关于对包件1评分标准中“所投产品配套教材”得分项的质疑。

(三)关于对包件1评分标准中“教学应用年限”得分项的质疑。

(四)关于对包件1评分标准中“软件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分项的质疑。

(五)关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得分项的质疑。

(六)关于对“争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理想并取得成果提供承诺函原件”需求项的质疑。

二、审查情况

收到质疑书后,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将质疑书副本送达本项目的采购人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并组织专家对质疑事项进行论证。

(一)关于对包件1评分标准中“国家实验教学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加分项的质疑。

综合专家意见,并根据采购人的核查,决定取消包件1评分标准中“国家实验教学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的打分项。

(二)关于对包件1评分标准中“所投产品配套教材”得分项的质疑。

将包件1评分标准中“所投产品配套教材”得分项修改为:“投标人所投产品有配套的教材的得3分,有配套教材并且教材是正式出版发行、有正式书号的加3分。(说明:提供教材封面、扉页、目录及封底复印件,出版发行的教材中应有与投标产品相配套的生产厂家编写或协助编写字样。)”。

(三)关于对包件1评分标准中“教学应用年限”得分项的质疑。

综合专家意见,将包件1评分标准中“教学应用年限”修改为:“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教学应用在4年及以上的,得4分,3年的,得3分,2年的,得2分,2年以下不得分。

(四)关于对包件1评分标准中“软件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分项的质疑。

包件1评分标准中“软件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非少数公司具备,且该证书并非实质性响应条款,不具排它性,现将该项加分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说明:1、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2、联合体投标的,以投标人牵头人所具有的证书为准。)”。

(五)关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得分项的质疑。

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的打分,是扩大了投标人范围,使其竞争更充分。综合专家意见后,对该项不做修改。

(六)关于对“争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理想并取得成果提供承诺函原件”需求项的质疑。

根据专家的意见,将该项要求修改为“▲投标人承诺与采购人合作开展跨专业综合实训平台实践教学项目研究,三年内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立项并联合申报成果。(提供承诺函原件,且承诺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三、质疑答复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川财采〔2010〕58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我中心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部分成立,已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详见本项目的修改通知。

感谢贵公司对我中心工作的关注和参与,我中心会一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欢迎贵公司继续支持和监督我中心的工作。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成都市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