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加强县(区)事项承接培训指导

21.09.2015  13:09

      针对今年上半年对县(区)调研发现的承接市上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存在的诸多问题,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加大培训、指导,采取市部门窗口同志到县(区)指导,县(区)窗口同志到市部门窗口对口培训,以及集中分批次集中培训等方式,帮助县(区)尽快进驻应进事项、规范办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政府职能,明确办理范围和办理方式,并向社会公开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培训重点围绕“四个统一”进行。

 

      一是对审批事项执行标准进行统一。 县(区)承接行政审批事项标准不一、数量不一,有的按2012年文件执行,有的按2013年文件执行,有的按2014年文件执行,市、县(区)管理、下放和承接在衔接上较混乱。经过调研培训,全面按川府发〔2014〕80号审批权力清单规范我市审批事项,摸清审批的“家底”,规范部门的审批行为和与省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的对接。

 

      二是对《项目实施办法》进行再规范再统一。 规范统一县(区)和部门都对保留事项制定了《项目实施办法》、办事指南,逐环节、逐岗位明确责任及责任人。按照权利公开、办事公开、让老百姓办明白事的要求,要求部门对《项目实施办法》按项目名称、许可依据、办理责别、申请材料、许可程序、收费依据等16个方面予以规范,并在审批流程的受理、审查、审定、制证及文书、发证并告知、材料整理归档等6个环节及岗位中明确责任及责任人。

   

      三是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进行统一。 按照政府效能建设的要求,我市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承诺时限经过两次提速已达76%,第一次是2009年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70%,第二次是按省政府效能建设的要求,在原压缩的基础上再提速20%。调研中发现市、县(区)有效能不同步的现象,因此,效能统一势在必行。市上已提速的,县(区)必须同步,县(区)也要提速76%左右。

 

      四是审批事项统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 按照市政府“两集中、三到位、一杜绝”的要求,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应该包括:保留的事项、服务类事项、承接类事项。但在调研中发现,有的部门只进保留事项,不进服务事项,或部分进驻服务事项和承接事项,不能严格执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对此,中心提出了统一要求,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必须上载至省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运行,保证事项名称与川府发〔2014〕80号目录名称一致,办事流程编制规范,办理承诺时限压缩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