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政务服务中心修订完善《窗口考核办法》助推效能建设

04.03.2014  13:00

 

  今年以来,泸州市纳溪区政务服务中心依据省、市政务服务中心《考核办法》,广泛征求各入驻窗口部门意见,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召集中心管理人员、厅长及各组长,对原《纳溪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办法》和《纳溪区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人员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进行了的修订和完善。

  新的《考核办法》以各部门窗口为单位,采取量化形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10项大指标,其中项目进入率、窗口授权率、按时办结率、现场办结率、评议满意率、不满意率和投诉率和窗口人员的考勤情况指标为硬指标。此外,还设有加分项和减分项。

  《考核办法》特别细化了“两集中、两到位”的具体操作指标,对包括“各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调整集中到行政审批股”、“其他处室不再行使行政审批职能”、“各部门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股人员(具体从事审批工作的人员)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部门向部门首席代表授权到位”等情况分别给予了相应的考核分值。针对目前实施“两集中、两到位”中存在的问题,《考核办法》规定了应予减分的情形。

  为充分调动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考核办法》规定,对窗口管理情况和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的考核结果,直接和月、季度、年度“红旗窗口”、“服务先进个人”等创先评优结合起来,季度、年度综合考评结果通过党政内网通报各部门。

  新《考核办法》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推进区内“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落实,促进中心效能建设以及按时办结率、现场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的提升,对建设标准化政务服务中心发挥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