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姐”发问法官:服刑人员未缴纳罚金是否影响减刑?

11.10.2015  18:38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庞莹 文图)“我都进来一个多月了,你还没有借到钱去交罚金,我能减刑吗?”播放的短片中,服刑人员王富贵训斥了来探监的母亲。王富贵因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入狱。父亲早逝,母亲身患重病。王富贵没钱缴纳法院判处的罚金,服刑表现不好,没能获得减刑。

  “是不是不缴纳罚金就不能减刑?我觉得这样不公平。”看完王富贵的服刑故事,讲台上著名的巴蜀笑星“凤姐”拿起话筒,开始发问了。10月10日,川西监狱举办法治监狱大讲堂活动。台上,不仅有法官、检察官、律师、监狱民警,还有四川老百姓耳熟能详的“凤姐”。台下坐着的,有民警、服刑人员和家属们。大讲堂通过短剧再现、现场讨论和法律咨询的方式,给服刑人员讲解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方面的法律以及服刑人员如何维权。

  对于大家关心的问题,凤姐代表老百姓开始发问。对于凤姐的问题,来自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成都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和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回答。法官杨芳表示,减刑是服刑人员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没有缴纳罚金而影响减刑,这并不违背减刑的初衷。

  “按照法律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监狱向人民法院提请服刑人员减刑建议主要看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实质条件就是服刑人员具有悔改和立功表现。如果服刑人员认罪悔罪、遵守法律和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可视为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刑,而积极履行财产判项的也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检察官曾力解释,缴纳罚金是认罪悔罪的重要表现。但也并不是说缴了罚金就可减刑,还是要看其他方面的表现,否则不予减刑,这是为了杜绝花钱买减刑情形的出现。而对于其他方面改造表现尚可,但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财产判项的也不予减刑,因为此情形属不具有认罪悔罪表现。

  律师孙荣说,法院审判减刑假释案件,既要考察服刑人员现实改造表现,同时还要综合考虑服刑人员原罪情节,以确定服刑人员主观恶性消除程度和对社会负面影响的消减情况,做出体现减刑假释制度本质的裁判。

  据了解,今后川西监狱将定期举行法治讲堂,通过短剧、小品等形式以案说法,增强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文中服刑人员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