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内发虚假广告要罚百万?
其实早在9月1日,新《广告法》刚刚正式实施之际,山东省高院官方微博就温馨提示:“小心!帮熟人在朋友圈发广告,竟要负法律责任?!”这次则是国家工商总局再次对此进行了确认,看来,朋友圏发布广告的“丛林时代”真要结束了。但是,为何在微信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也要受到处罚,这个道理需要讲个明白。
微信朋友圈虽然是一个网络虚拟空间,而且仅限于朋友这个相对狭窄的小圈子,对比传统广告而言,在朋友圈发广告广度貌似更小,不像电视等广告一样家喻户晓,但是,也正因为是在朋友圈,它可能对人的影响更深入,人们不相信商家,但却会轻而易举地相信朋友,而且,朋友之间在多个朋友圈进行转发,产生的裂变也会很惊人,其广告效应有时并不亚于传统广告。
在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成为了潜在的“广告发布者”,只要有一部智能手机,你就随时可以在朋友圈发布或者转发一个广告。《广告法》规定:作为自然人也是广告发布者,因此,在朋友圈发布广告或者转发广告的每个公民都可能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如此一来,可能每个人都会噤若寒蝉了,是不是发布了广告就都要挨处罚,甚至是百万元级的罚款,这倒是过分担心了。
接受处罚的前提,一是发布或者转发的是虚假广告;二是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而发布或者转发的。也就是说,你发布了虚假广告,工商机关还得证明你是“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有些人可能就放心了:“我就说我不知道发布的广告是虚假的,你拿我没辙!”说出此话,可见不学习法律会害死人。工商机关只要有根据推定你“应知广告虚假”,也是可以处罚你的。比如,《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出现“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等内容,诸如此类规定比比皆是,如果你发布或者转发的广告出现这些内容,工商机关就可以推定你“应知广告虚假”而对你进行处罚。所以,在发布和转发广告前,不能不认真学习《广告法》。
最后,是不是在朋友圈发布了广告就要罚款100万?这也不能一概而论。《广告法》规定,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广告主和那种以发布广告牟利的人在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以及在多个朋友圈转发和转发次数多的,处罚就要相对重一点;一般的转发者,没有牟利或者仅仅得了一点奖品之类,以及那些转发地方少和次数少的,处罚就要相对轻一点。如果虚假广告造成他人损害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要相对重一点;没有造成损害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处罚就要相对轻一点。
此外,在朋友圈发布了虚假广告不仅仅要接受行政处罚,还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一般而言,如果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那么,发布者就要先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在朋友圈发布广告或者转发广告,要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奉劝在朋友圈发布和转发广告的各位,不能不三思而后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