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存消费有风险 眉山一西餐厅就餐储值卡“被动作废”

29.09.2015  11:04

  四川在线眉山频道讯(记者 王琴 袁洋)“昨(27)日恰逢中秋,我带了几个朋友到眉山标志性建筑远景楼上的普罗旺斯西餐厅就餐,我有一张该西餐厅的储值卡,去消费时,却被告知卡已不能使用。我就不明白了,同样的订餐电话,同样的地点,怎么就不能消费了呢?”9月28日,眉山的李先生打进本网热线(028-38199303)讲述了自己最近一次的无奈消费经历,就餐储值卡内剩下的钱怎么就‘蒸发了’,老板也换了。随后,记者前往远景楼上的该西餐厅了解情况。

眉山远景楼

楼下的餐厅指示牌

   西餐厅:多次易主 就餐储值卡余额“蒸发”

  据李先生介绍,“普罗旺斯”曾是眉山较有名的西餐厅,消费也不低,2013年的一天,李先生和朋友第一次来这吃饭,感觉这里环境和味道都不错,加之店里的服务人员极力向他推销了就餐储值卡,称充值赠钱,以后就餐还会有打折优惠,便当即花1000元办了张储值卡,并多次消费,多次充值。2015年初,李先生再次来这里吃饭,却被告知该餐厅老板换了,以前的储值卡无法再使用了,但持卡就餐将享受8折优惠,当时李先生心里就挺郁闷。

  “昨天,我又带朋友来吃饭,这次更离谱,西餐厅再次换老板,连名字都换了,不仅是以前的储值卡不能使用,连8折优惠都没有了。”李先生气愤地说,原“普罗旺斯”西餐厅卡已更名为“爱琴海”西餐厅。

  “当时心里想,怎么回事?频繁换老板,又没接到通知。”李先生回想,“卡里还有800多元余额,难道就打水漂了吗?这不是欺骗消费者么,肯定不得行!”

  李先生当即询问了现饭店的汪经理,对方回应到,“爱琴海”西餐厅是2015年4月份新开业的,电话号码只是沿用过去的电话,但现餐厅与原来的“普罗旺斯”并无关联,而且当时跟前任老板交接时,储值卡这部分完全没有交接给“爱琴海”,所以之前的充值金额肯定是不能用在“爱琴海”西餐厅费用上。

  汪经理透露,像李先生这样的顾客他之前遇到过一个,电话告知对方情况后就没有下文了。 不过汪经理随后表示,可以帮助像李先生一样的顾客与原来的老板协调,并给了前任老板电话,记者多次尝试与其联系,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走访:眉山储值卡“横行” 类似遭遇屡见不鲜

  记者经过多方走访发现,在眉山市内,不仅仅是餐饮行业,各行各业的商家们都打着充值优惠的旗号进行营销。如眉山“庞贝小镇”西餐厅,存500元送50元,存1000元送100元,以此类推:眉山“足行天下”足浴城,充值1000元送免费足浴一次,多充多送;眉山“时代精剪”美容美发,充值1300元,所有消费均打7折:眉山“铭人氧吧”歌城,充值500元以上,可享特定时段免费欢唱并附赠酒水等等预付式消费,有的预存款额高达数万元。但顾客预付款给付后,只能得到一张储值卡,商家均不会提供任何书面的合约。

  在走访中,记者发现有些商家发放的储值卡背面下方不显眼的位置上有使用期限,而未标明储值卡使用期限的商家则表示只要店面在,储值卡都不会过期,当记者再次询问如果店面不在了,卡里钱没用完咋办时,商家均承诺会提前通知。

  李先生的遭遇,眉山市民张女士也遭遇过,据张女士说,几年前曾办理过眉山某美容美发的储值卡,但因为搬了新家,便很少去那家洗发店,前几天路过时,发现理发店已改了门面,但自己卡里还有近百元没有消费。“金额也不大,这么久了,就算了三。”张女士说。

   消协:需找到原责任人 方能进行协调

  随后,记者来到了眉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咨询,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普罗旺斯”充值卡,还没有接到过任何的投诉,如果能找到原来的老板,消协可以出面进行协调,但消协不属于执法部门,没有行使权。如果构成诈骗,可以报警求助。

  同时,消协也提醒市民,预付式消费虽然具有一定的便利性和价格优惠,但背后存在较大的风险,特别是金额高、消费周期长的会员卡、储值卡等,虽然优惠幅度较大,但风险也较高,消费者在选择预付费时,应谨慎。

   工商所:该西餐厅可能招牌跟营业执照不一致 无法查找店主

  随后,记者又来到大石桥工商所了解情况,经工作人员网上核查,李先生当时办理的“普罗旺斯”就餐储值卡属于普罗旺餐饮有限公司,2008年2月20日注册,有3个公司股东,该公司直到现在也没有到工商所进行注销手续。

  “有可能招牌跟营业执照不一致,所以查不到。”据该工商所工作人员介绍,经过查询现在的“爱琴海”西餐厅这个企业或者个体并没有在该工商所进行登记,如果找到了公司原老板,工商所也可以出面进行协调。

  记者随后拨打了当时注册公司所留下的负责人电话,对方表示,当年并未参与餐厅运营,就餐充储值卡的事情也并不清楚,而且该店早在4、5年前已全部转让。期间,更换了好几次店主,自己并不了解其中的状况。

   律师:因储值卡无纸质合同 消费者维权难

  “接手方是否承继老店的义务,要看两者是否是同一个主体;如果不是同一个主体,要进一步看两店之间是否对原有消费卡的处理进行约定,如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如没有约定,消费者退款的理由是不充分的。”对此,四川新念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军表示,消费储值卡是店家与消费者的一种消费合同关系,存钱只是一种营销方式,没有任何管定,凭信任维系。

  由于预付卡消费没有纸质合同,无法对双方权利义务责任进行明确规定,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很难保护自己的权利。

  采访最后,李先生卡里的钱仍无法找回。付律师提醒,对于消费者而言,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应考虑到其风险性,尽量选择使用时间较短、金额相对较少的卡种,如果是自由充值,最好不要充值大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