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34项财政金融互动政策 有效期3年

22.10.2018  10:41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提出34项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有效期3年。
  此次出台的34项政策是对已有政策进行的调整增补,有助于完善政府激励金融、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传导机制,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具体而言,34项政策涉及7个方面:
  围绕支持做大金融产业,我省将支持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地方分享金融保险业增值税部分由省级固定收入调整为省与市县按50:50比例进行分享。省级财政根据成都市年度金融业发展状况,测算安排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定向投资。
  促进扩大信贷增量和险资直投方面,我省将实施年度贷款增量奖补;实施新增客户首贷奖补;实施金融专项债券奖补;实施“险资入川”投资奖补,支持各类保险机构投资我省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围绕激励增加定向贷款,我省将实施支农支小贷款奖补;实施精准扶贫贷款奖补,对向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持产业发展贷款的经办金融机构,财政按当年实际发放扶持产业发展贷款总额的1%给予补贴;实施应收账款融资奖补,对促成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相关核心企业,省级财政按其实际促成贷款额的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实施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
  围绕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我省将支持省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促进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定向业务;实施精准扶贫再担保费用补助;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损失分担,对融资担保机构为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所发生的代偿损失,按最高不超过代偿额的10%予以风险补贴。
  围绕鼓励直接融资发展,我省将支持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造;支持企业债权融资;支持建立债券违约风险分担机制,对当地企业债券融资违约给予适当风险补贴;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100万元;支持企业并购重组;支持资产证券化融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财政奖励,实施市场化法制化债转股企业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可对债权机构按当年债转股股本金的1‰给予奖励,单户债权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健全融资分险机制,改善普惠金融服务2个方面大体按已有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