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1至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02.08.2018  15:30
2018年7月24日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四川省财政厅厅长 陈炜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报告2017年决算和2018年1至6月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7年决算情况   2017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始终保持专注发展转型发展战略定力,严格执行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认真落实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在此基础上,财政工作取得新进步,全省决算情况总体良好。根据预算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一)全省决算   1.一般公共预算。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78亿元,为预算的107%,增长9.4%;加上中央补助4343.8亿元、上年结转408.2亿元、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1602.6亿元、调入资金等761.4亿元,收入总量为10694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94.8亿元,完成预算的95.3%,增长10.9%;加上上缴中央12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30亿元、偿还地方政府债务等1126.9亿元,支出总量为10263.7亿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全省结转结余430.3亿元。全省算总账实现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2663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317.2亿元),为预算的224.9%;加上中央补助67.4亿元、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206.4亿元、上年结余等226.5亿元,收入总量为4163.3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2631.7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233.2亿元),完成预算的89.6%;加上偿还地方政府债务等1224.8亿元,支出总量为3856.5亿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全省结余资金306.8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1.6亿元,为预算的107%;加上上年结转20.4亿元、中央补助8.4亿元,收入总量为80.4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2.3亿元,完成预算的80.9%。收入总量减去支出后,全省结转资金18.1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830.5亿元,为预算的126.8%;加上上年滚存结余3817.3亿元,收入总量为8647.8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支出3386.4亿元,完成预算的98.4%。收入总量减去当年支出后,全省滚存结余5261.4亿元。   (二)省级决算   1.一般公共预算。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0.3亿元,为预算的105.8%,增长9%;加上中央补助4343.8亿元、上年结转143.7亿元、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1602.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7.2亿元、调入资金等206.7亿元,收入总量为7144.3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47.4亿元,完成预算的88.6%,增长8.5%;加上补助市县3982.6亿元、转贷市县地方政府一般债券1441.9亿元、上缴中央12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0.4亿元、偿还地方政府债务等129.8亿元,支出总量为6984.1亿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省级结转资金160.2亿元。省级实现收支平衡。   与向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0.1亿元,主要是库款报解整理期在途收入入库。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0.6亿元,主要是清理规范权责发生制支出。   收入决算具体情况是:税收收入613.8亿元,为预算的102.6%;非税收入136.5亿元,为预算的123.5%。其中,增值税376.4亿元,为预算的100.7%;企业所得税126.1亿元,为预算的106.9%;个人所得税50.9亿元,为预算的108.2%。   支出决算主要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1.6亿元,完成预算的97.6%;交通运输支出144.5亿元,完成预算的97.3%;教育支出126.5亿元,完成预算的74.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3亿元,完成预算的94%;公共安全支出65.2亿元,完成预算的9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7亿元,完成预算的73.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4.7亿元,完成预算的71.1%;科学技术支出18.1亿元,完成预算的63.6%;住房保障支出16.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7年,省级累计下达市县各项补助3982.6亿元,其中:税收返还216亿元,占省对下补助的5.4%;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2188.1亿元,占比为55%;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578.5亿元,占比为39.6%。   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初安排的预备费16.2亿元主要用于:“6·24”茂县特大山体滑坡救灾重建补助1.2亿元,补充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亿元。   2017年初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36.8亿元,加上按规定转入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41.3亿元、未使用的预备费15亿元、调入政府性基金和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等114.1亿元后,2017年末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207.2亿元。   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143.7亿元,其中:省本级使用77.3亿元,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66.4亿元。2017年省级预算周转金规模没有发生变化,周转金余额仍为5552万元。   2017年省级结转资金160.2亿元,主要包括:教育和科技方面53.3亿元,资源勘探、国土、城乡社区和住房保障方面30.3亿元,卫生、计生和社保方面25.7亿元,文化和体育方面10亿元,农林水和粮油储备方面9.5亿元,节能环保、交通运输和商业服务业方面7.2亿元,一般公共服务和其他社会管理等方面24.2亿元。   2017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4亿元,比预算数减少1.6亿元,主要是各部门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加强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3亿元,与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1亿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亿元),减少1.1亿元;公务接待费0.4亿元,减少0.5亿元。   2017年下达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57.7亿元,其中:省本级使用35.7亿元、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22亿元,主要用于重大交通、能源、农林水利、城镇等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节能环保与生态环境改善以及脱贫攻坚等方面。   2017年省级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40亿元,均为发行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主要用于:公路建设和机场扩能改造等交通运输方面36亿元,省属高校校舍建设等教育方面0.8亿元,省属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等医疗卫生方面3.2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66.7亿元,为预算的125.8%;加上中央补助67.4亿元、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206.4亿元、上年结余等22.4亿元,收入总量为1362.9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56.6亿元,完成预算的75.1%;加上转贷市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206.4亿元、补助市县69.6亿元、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11.5亿元,支出总量为1344.1亿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省级结余资金18.8亿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与向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2017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0.2亿元,主要是库款报解整理期在途基金收入入库。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数与执行数一致。支出决算主要情况是:港口建设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5亿元,完成预算的99.6%;民航发展基金支出28.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农网还贷资金支出14.4亿元,完成预算的75.2%;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5.4亿元,完成预算的69.5%;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3亿元,完成预算的31%。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7.4亿元,为预算的119.2%;加上上年结转3.3亿元、中央补助8.4亿元,收入总量为29.1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6.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收入总量减去支出后,省级结转资金2.8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数与向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一致。支出决算主要情况是:支持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11.1亿元,补充省属国有企业资本金9.6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3.5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302亿元,为预算的135.8%;加上上年滚存结余2258.2亿元,收入总量为5560.2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支出2268.7亿元,完成预算的98%。收入总量减去当年支出后,省级滚存结余3291.5亿元(含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省级调剂金结余)。   与向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2017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加868.6亿元、支出减少46.7亿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执行数由各地于每年11月根据1至3季度执行数为基础预计,并于12月报财政部审批,而2017年12月我省对历年来被征地农民应保未保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集中清理解决,由于该项工作为11月后临时新增工作,因此导致决算数与执行数差异较大。支出决算主要情况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1734.9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503.6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17.7亿元。   按照预算法、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对2017年省级财政的部分收支事项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主要是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对上述资金,财政厅将在预算执行中加强管理,及时拨付,尽快发挥资金效益。   以上2017年省级决算,请予审查批准。同时,省级123个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草案)和8个专项绩效评价报告已提交本次常委会,请予审查。2017年预算数、决算数及其对比分析,详见决算草案。   需要特别报告的是:2017年,全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808.9亿元,其中:新增债券807.5亿元、置换债券2001.4亿元。发行的新增债券中,一般债券498.5亿元,专项债券309亿元。截至2017年底,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849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173亿元,专项债务3324亿元;省级债务449亿元,市级债务2748亿元,县级债务5300亿元),低于全省9209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二、坚持党的领导,发挥职能作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2017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们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批准2017年预算的决议,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重点领域保障,支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集中财力保障“项目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绿色发展等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重点支出,全省促进发展支出达到173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19.9%,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一是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简并增值税税率,认真落实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和停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4项政府性基金和31项国家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土保持补偿费等11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标准,全面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   二是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去产能,支持退出煤炭产能1648万吨,压减粗钢产能77万吨。支持推进“一提一创一培”,推动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新增中国驰名商标7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8个、国家级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5个,促进太阳能电池、城市轨道车辆、智能手机等新产品快速发展。出台财政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区三园一体”支撑工程建设,建成高标准农田410万亩,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00万亩,建成现代农业产业基地783万亩,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1.5万个、家庭农场7006个。   三是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省投入449亿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出台15条支持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的财政政策,支持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全省PM10、PM2.5年均浓度双下降,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明显提高。支持土壤重金属和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土壤环境保持稳定。五大流域87个国控考核断面优良比例提升至78.2%。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对2.6亿亩天然林和集体公益林进行有效管护。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草原禁牧补助7000万亩、草畜平衡奖励1.4亿亩。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49万亩。选择红原县、理塘县、稻城县、松潘县实施湿地生态补偿试点。创新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模式,投入2.5亿元推进实施川西高原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和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   四是落实创新发展战略。研究完善支持创新发展的财政政策,我省提出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三项先行先试税收政策在全国(或部分省市)范围同步复制推广。建立四川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进军用技术再研发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军民融合产业发展,2017年全省军民融合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3000亿元,居全国前列。支持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培育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项目382个,支持422个项目实施技术改造。支持启动信息安全及其集成电路、生物技术与医药两项重大科技专项,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科技成果应用转化。   五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天府国际机场加快建设。支持西成高铁建成通车,全省高速铁路里程突破750公里。支持雅康高速雅泸段等301公里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全省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突破6800公里,建成和在建总里程达到9785公里。支持新建国省干线公路1996公里,实施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1537公里,新改建农村公路2.7万公里,2547个村不通硬化路的问题得以解决。全面强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建地下综合管廊166.5公里,建成海绵城市项目面积113平方公里,开工建设城镇污水处理项目699个,建设城乡垃圾处理设施206个,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二)大力保障改善民生,努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大民生投入,民生支出达到5651.7亿元,规模创历史新高,连续四年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稳定在65%。   一是大力支持脱贫攻坚。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加大资金投入,筹集安排22个扶贫专项工作计划资金749亿元,有力地支持了15个贫困县摘帽通过省级达标验收、3769个贫困村退出、108.5万贫困人口脱贫,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实现88个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全覆盖,整合资金271亿元,由贫困县根据脱贫需求因地制宜统筹使用。管好用好“四项扶贫基金”,建立健全基金补充机制,2017年底“四项扶贫基金”规模累计达到110亿元,惠及上百万贫困群众。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加快扶贫资金拨付,严格执行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定期清理扶贫结余结转资金,依法依规调整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确保早投入早见效。   二是办好民生大事实事。2017年,按照中央和省民生保障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定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和20件民生实事,计划投入1157.5亿元,着力解决群众急需急盼的重点事项。各级财政实际下达十项民生工程和20件民生实事预算1379.8亿元,为计划的119.2%;实际拨付资金1264.7亿元,为计划的109.3%。其中,扶贫解困工程和代缴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等4件民生实事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均超过计划的150%。   三是支持教育文体事业发展。积极推进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全面构建学前教育激励奖补机制,努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全面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为“老少穷”地区补充特岗教师近4000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省级补助标准由300元提高到400元,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基本标准达到1.2万元,支持15所高校32个学科纳入“双一流”建设。支持92个博物馆纪念馆、37个美术馆、203个图书馆、207个文化馆、4318个乡镇文化站、260个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支持建设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2539个。   四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省、市、县三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支持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5元提高到50元,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4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城镇新增就业106.9万人。连续第十三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惠及约68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分别提高到每月460元和每年3300元。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月60元提高到70元。支持建成保障性住房34.7万套,开工改造危旧房棚户区25.3万套,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4.4万户,着力改善群众住房条件。 (三)坚持依法理财,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深入贯彻预算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年度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健全政府预算体系,按规定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取消排污费等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规定。出台《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预算信息公开格式,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深化绩效管理,首次将6个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绩效目标管理切实加强,事前绩效评估试点和事中绩效监控试点扎实推进,绩效评价扩面提质,评价结果运用更加广泛。   二是加快转变支持方式。截至2017年底,省级发起设立和参股设立的20支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累计投资项目95个,投资额超过120亿元。完善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约8700亿元。加快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落地实施,全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采购落地的项目开工率达到80%以上,居全国第一。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扩面增效,全省购买服务项目1万余个,涉及资金超过800亿元。   三是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精神,明确省以下改革要求,紧跟中央改革步伐,研究推进相关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化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出台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进一步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2017年省级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104项,比上年减少55.7%。不断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2017年省级下达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2188.1亿元,占转移支付总量的比重达到58.1%,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从2017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四是加强债务风险防范。在全国率先建立起“1+8”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严格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全省各级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上级下达的限额内。有序开展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工作,切实消除当期偿债风险。开展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完善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督促债务高风险地区降低债务风险。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和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进行统计监测,全面清理整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和变相举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格问责,对审计发现的成都市新都区和巴中市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2017年,全省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效果较好,但同时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审计也指出了存在的不足。我们对此高度重视,特别是对审计查出问题严肃认真进行整改,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努力提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一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研究完善与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相适应的转移支付制度体系。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增强市县统筹能力。探索建立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二是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流程。推动完善部门财务核算制度。规范部门“三公”经费管理。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确保项目资金安全。三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健全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四是转变财政支持方式。坚持市场原则和绩效导向,推动财政支持方式由直接投入转向间接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五是改进预决算编报。深入贯彻预算法,认真落实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有关要求,进一步改进预决算编报工作。   三、2018年1至6月预算执行情况   (一)全省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未发生变动,仍为3715.8亿元。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8054亿元,加上中央新增下达专项转移支付286.5亿元,全省支出预算变动为8340.5亿元。在此基础上,加上中央新增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76.2亿元、上年结转430.3亿元、市县新增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50.7亿元,全省支出预算变动为8897.7亿元。1至6月,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15.6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570.9亿元),为预算的59.6%,增长14.1%;支出5124.1亿元,完成预算的57.6%,增长10.8%。   2.政府性基金预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未发生变动,仍为1100.4亿元。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1806.4亿元,加上中央新增下达专项转移支付4.9亿元,全省支出预算变动为1811.3亿元。在此基础上,加上上年结余306.8亿元,减去市县新增调出资金40.3亿元,全省支出预算变动为2077.8亿元。1至6月,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380.3亿元,为预算的125.4%;支出1418.4亿元,完成预算的68.3%。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未发生变动,仍为49.9亿元。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为70.9亿元,加上因决算清核增加上年结转0.8亿元,全省支出预算变动为71.7亿元。1至6月,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6亿元,为预算的13.2%;支出19.6亿元,完成预算的27.3%。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国有企业根据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计算国有资本收益,并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缴入国库,收入缴库时间一般在6月份以后。目前,各级国有企业已完成财务决算,正在陆续组织收入上缴。下一步,省级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催缴力度,确保国有资本收益在规定时间内应收尽收。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均未发生变动,仍分别为3711.6亿元、3753.5亿元。1至6月,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323.6亿元,为预算的62.6%;支出1713.7亿元,完成预算的45.7%。   (二)省级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未发生变动,仍为735.8亿元。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2800.9亿元,加上中央新增下达专项转移支付286.5亿元,减去省新增下达市县专项转移支付1183.2亿元;增减相抵后,省级支出预算减少896.7亿元,变动为1904.2亿元。在此基础上,加上中央新增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76.2亿元、上年结转160.2亿元,减去省新增下达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157.7亿元;增减相抵后,省级支出预算增加78.7亿元,调整为1982.9亿元。1至6月,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4.5亿元(其中:税收收入372亿元),为预算的60.4%,增长17.4%;支出855.1亿元,完成预算的43.1%,增长7.2%。   2.政府性基金预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未发生变动,仍为52.1亿元。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131.1亿元,加上中央新增下达专项转移支付4.9亿元,减去省新增下达市县专项转移支付22.2亿元;增减相抵后,省级支出预算减少17.3亿元,变动为113.8亿元。在此基础上,加上上年结余18.8亿元,省级支出预算调整为132.6亿元。1至6月,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7.6亿元,为预算的52.9%;支出68.9亿元,完成预算的52%。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均未发生变动,仍分别为7.2亿元、13.7亿元。1至6月,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2亿元,为预算的2.4%;支出4.3亿元,完成预算的31.5%。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均未发生变动,仍分别为2360.5亿元、2522.6亿元。1至6月,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512.9亿元,为预算的64.1%;支出1178.1亿元,完成预算的46.7%。   以上2018年1至6月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按照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本次会议提出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五个着力”重要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一干多支”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奋力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的财政政策措施,研究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政策机制,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到位。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推动五大万亿级支柱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积极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兴产业。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研究出台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加快推进现代预算制度建设,全面加强绩效管理,集中财力办大事要事。完善区域协同利益分享机制,认真落实“一干多支”发展战略。   二是加强财政运行管理,努力完成年度预算。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减税降费。坚持依法征收,加强收入征收管理,努力完成年初收入预期,保持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实施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项目推进,支持办好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大事要事。加快新增债券发行,组织好项目落实。加快资金分配下达,确保早投入早见效。   三是继续强化民生保障,大力支持脱贫攻坚。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努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抓好民生政策落实兑现,足额筹措并及时下达十项民生工程、20件民生实事等民生资金,加强基本民生保障,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民生支出占比稳定在65%左右。围绕22个扶贫专项计划,聚焦聚力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落实脱贫攻坚财政投入。规范开展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凉山脱贫攻坚12个方面34条改革措施。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积极应对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完善财政应急保障机制,切实做好防灾减灾资金保障工作。   四是加强政府债务管控,打好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攻坚战。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的工作要求。加强风险预警监控,特别是对市县政府债务、或有债务和隐性债务的监控,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严禁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和变相举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格债务管理考核问责,处置化解存量债务,确保债务规模控制在国务院核定的债务限额内。逐步扩大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试点范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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