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男星不能代言女性用品

02.09.2015  11:17
核心提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昨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堪称史上最严的处罚尺度震动了整个广告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昨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堪称“史上最严”的处罚尺度震动了整个广告圈。商家连夜撤广告、小编吐血改文案的案例比比皆是。各类极限词遭禁用逼迫小编使用“好到违反广告法”代替,对此,市工商局表示,这种说法作为广告发布,也涉嫌违法。

   市工商查处首个违法广告

  昨日,由于药房内有大量由陈宝国等明星代言的鸿茅药酒店堂广告,上海市工商局[微博]对上海 太安堂 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衡山路店进行立案查处。这也是新广告法实施以来,上海工商部门对涉嫌违法广告的首个立案。

  记者在太安堂大药房看到,其玻璃门等处都贴有鸿茅药酒的广告,而此药酒属于药品。根据新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否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南京路违法广告都撤了

  上月20日,记者曾跟随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南京路步行街实地开展预警巡查,发现不少商店、药店广告牌存在违反“新法”的情况。

  在华美大药房门口贴着“鸿茅药酒”的广告,代言人是陈宝国; 第一医药 商店二楼,张贴着一张西门子助听器广告,孙淳作代言;在宝大祥青少年儿童购物中心,二楼一家品牌童装店门口,则是参加“爸爸去哪儿”走红的童星天天作代言人。根据新的广告法,这些代言都被视作“违法”。

  记者昨日再次回访上述地方,发现先前涉嫌违反“新法”的广告都已被撤下。

  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表示,商家只要在9月1日新法正式实施前,将这些涉嫌违法的广告撤下,就不会被处罚。

   为避嫌公司通宵改文案

  “新法”正式实施也给广告圈刮来一股龙卷风,9月1日被视作分水岭。据悉,这两天一大批广告文案因为与新法相悖,被推倒重来,不少广告文案小编绞尽脑汁,修改文案到“吐血”。

  某互联网公司的一名文案策划说,8月31日修改文案到很晚。因为这次“新法”严禁使用极限词,诸如“第一、最大、最好、首家、独家、全国领先”等用语统统不能用,给文案专员带来很大困扰,不改文案的公司凤毛麟角。“昨天(8月31日)一大批‘文案狗’都在加班改文案,甚至有人通宵。”为了不“踩雷”,还有小编无奈调侃道,形容好的一面可以用“违反广告法”代替。诸如“东半球最好的手机”之类可改为“手机好到违反广告法,款式帅到没朋友,价格优惠到不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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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到违反广告法”用于广告词也涉嫌违法

  这一被誉为“史上最严”的广告法,规定了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极限用语,并提高了相关处罚力度,由之前的退一赔三提高到一经发现,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

  使用极限词就罚款20万起的规定也引发众多调侃,不少文案人员创造出“好到违反广告法”等表述。对此,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应钧认为,广告法并没有禁止宣传销量好坏,但“好到违反广告法”本身是一种不真实、不清楚、不明白的表述。这些文案如果作为朋友圈的图片或者文案人员的调侃进行发布,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作为广告发布,可能涉嫌违反广告法。广告法已执行了20年,很多企业和媒体依据过去法律做广告养成了习惯,对新广告法变化应尽快了解,工商部门下一步也将加大培训和宣讲力度。

   [这些宣传涉嫌违法]

   “驱车20分钟到机场”不能用

  新的广告法中,还对房地产广告进行限制。条例中明确规定,房源的信息应当真实,面积要标注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政府条件作误导宣传。像“驱车20分钟可到达机场”这种用语不能用,不少为地产做广告的公司也不淡定了,明明离地铁、学校很近却不能说。一家专为房地产公司做广告的广告公司给出示范:“别看广告了,直接坐地铁若干号线来看房吧,腿不会走断的。”

   童星频亮相宣传推荐品牌

  新法实施,受到巨大冲击的还有大大小小的明星们,代言不再像之前一样无所顾忌。

  此前,明星广告铺天盖地,童星也频频亮相。比如想要旅游,小Kimi拿出手机教你上某旅游网;身上弄脏了,王诗龄为你准备了某款沐浴露;选童装,天天也为你推荐某品牌……现在,新广告法规定,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代言。此举一方面是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另一方面也因为童星欠缺独立判断事物的能力。对此,网友调侃,娃儿们,终于可以去好好学习啦!

   男星不能代言女性用品

  还有汪东城、罗志祥、陈柏霖等男星,因代言女性用品卫生巾、卫生棉条等,被戏称为“大姨夫”,而新广告法实施之后,“大姨夫”们再也江湖难见了。因为新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代言。
 

同时,新法还对明星代言作了法律责任规定,规定明星代言不能只收钱而不担责。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

   手机APP也纳入广告监管

  新法实施后对普通市民也有限制,如果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平台转发广告也有约束。

  新《广告法》规定,无论单位还是自然人,有无收取费用,只要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就构成了广告行为。如若发布的广告内容虚假,对消费者造成欺骗和误导,那么广告发布者就可成为索赔对象。

  “收到微信红包的朋友,请帮我转发一下广告。”张小姐经常在微信群看到“发红包求转发”的信息,抢到红包后会顺手在朋友圈转发一下。但从9月1日起,帮忙转发广告就要“三思”了,因为新法明确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网站、甚至手机APP等平台都纳入了互联网广告的监管范围。如果转发广告存在违法情况,发布者也要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