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1月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02.11.2015  12:42
核心提示:  记者30日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改革部署,从11月1日起,广东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将纳入三证合一、  

  记者30日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改革部署,从11月1日起,广东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将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范围,近日相关部门已对此项改革范围事宜做出具体部署。

  自11月1日起,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将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代表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全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也将启用新的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指外国(地区)企业依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地区)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改革开放以来,代表机构为广东省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覆盖范围,对于促进广东省代表机构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