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3月起 四川对破坏野生植物生长环境行为最高罚5万

28.11.2014  12:14

    

    2013年7月,眉山森林公安查获的被盗采的红豆杉。红豆杉树皮提取物紫杉醇,被认为对癌症有显著治疗效果。(本报资料图片) 制图姜宣凭

    2014年11月26日,《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三审通过,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所有野生植物纳为保护对象,破坏野生植物生长环境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

    现状

    乱采滥挖问题严重

    7月28日至30日召开的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案)》首次提交审议,得到了极大的关注。据省政府官方数据,四川是野生植物保护的重点省,野生植物资源种类繁多丰富,是中国及世界重要的生物基因宝库,有高等植物1万余种,分属232科1600属。

    四川省林业厅厅长尧斯丹当时表示,四川省野生植物种类占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特有的野生植物约460余种,其中不少为珍稀濒危植物,康定云杉、西昌黄杉、峨眉拟单性木兰等物种现存数量稀少。

    四川虽然是野生植物资源大省、中国特有物种最多的省份和濒危物种数量最多的地区,但是受栖息地被侵占或改变、开发过度、环境污染、外来物种入侵等影响,近年来我省珍稀、濒危野生植物资源及栖息环境面临的威胁日益加重。尤其在一些地方,乱采滥挖的问题比较严重,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现象时有发生。

    本报今年1月曾报道,在过去的3年里,盗伐红豆杉案在四川西南部快速增长。福建、浙江来的根雕、家具商人,将逐利目光瞄准了峨边、美姑、甘洛这一片广袤森林。他们和当地盗伐者合作,目标就是被誉为“抗癌神树”、长寿象征,同时也是世界“珍稀濒危物种”的红豆杉。这一报道在全国引起了巨大的轰动。省森林公安的数据显示,近3年时间,峨边是侦破红豆杉盗伐案数量最多的地区。2010年该县破获的红豆杉盗伐案是7件,2011年上升到17件,2012年13件,2013年11月至11月份为6件。而2010年之前,此类案件在当地还没有出现过。

    新规

    明确野生植物保护范围

    2014年11月26日,《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三审通过,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林业厅在对条例进行解读时表示,条例共二十五条,主要从野生植物保护范围、明确保护机构、制定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划定物种保护红线、划定保护区和保护小区、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条例从大生态、大保护的角度,将所有野生植物纳为保护对象进行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条例》同时还明确了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机构,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保护管理人员”。破坏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破坏行为、恢复原状,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擅自移动或者破坏野生植物保护设施、保护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依法赔偿损失,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