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定电瓶车室内停放9元/月 调查17家仅1家符合
核心提示
违规收费
市民刘先生称,成都市物价局规定电马儿室内包月9元/月,但自己所在小区收20元。锦江区物价局经实地核实,确认该停车场违规收费。遂令其整改,并罚款500元。
停车场账本
“停车场4个工人,每人工资2000/月,承包费1000元/月,电费1000元/月,成本近1万元;一般只有300多个电瓶车,如果不充电的车按9元/月收,连成本都收不回来。”
“电瓶车包月停放,不充电收20元/月,合理吗?”昨日,市民刘先生打进成都商报热线86612222,认为每月20元的收费并不合理,因为成都市物价局早有规定:电动自行车室内包月停车收费不超过9元/月。随后,记者拨通了锦江区物价局的电话。接到记者反映后,昨日上午,锦江区物价局工作人员来到刘先生所在的锦江区鑫苑名家二期小区,对停车场管理方的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了整改,并予以处罚。
“价格不合理”
电瓶车包月停放小区:20元/月
物价局:9元/月 不得上浮
刘先生说,前晚,他去小区非机动车停车场办理电瓶车包月停车手续,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告诉他,电瓶车包月停放有两个价格,不充电收费20元/月,充电收费35元/月。
对于这个价格,刘先生认为并不合理。“前段时间,我一个朋友告诉我,他所在的小区停电瓶车,不充电包月停放的价格是9元,为啥我们小区要收20元?”
对价格产生怀疑的刘先生并未马上办理停车手续,他在网上查到了成都市物价局关于非机动车的停车收费标准。2004年,成都市物价局曾出台一份通知———《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加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室内包月停车收费价格为9元/月。
昨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也查询到这份《通知》,《通知》中规定,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五城区及高新区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统一制定。《通知》对自行车、三轮车(含老年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的室内和室外停车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其中,电动自行车室内包月停车费用为9元/车·月。《通知》还规定,收费标准可以下浮,但不得上浮,包月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代为充电的,充电费用由车主与停放场点协商收取。
《通知》自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
较真的刘先生把《通知》的相关内容拿给停车场工作人员看,希望对方能按照《通知》的规定,为其办理停车手续,“但对方说办不到,必须交20元才能办。”
“收费存在违规”
物价局上门整改
停车场被罚500元 立即调整价格
与停车场沟通数次未果后,昨日上午,刘先生拨通成都商报热线86612222反映情况,随后成都商报记者致电锦江区物价局反映相关情况。
在接到记者电话后,锦江区物价局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记录,并请转告刘先生,工作人员会尽快到小区进行调查核实。
昨日上午11时许,锦江区物价局工作人员来到鑫苑名家二期小区,对记者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解。据调查,该小区非机动车停车场对于不充电的电瓶车包月停放收费确实为20元/月。“停车场没有按照规定来收费,收费存在违规行为。”
工作人员将《通知》中规定的停车收费价格张贴在小区非机动车停车场入口处,由于停车场负责人不在,工作人员要求小区物管通知停车场负责人在近日前往物价局接受调查。
昨日下午,停车场负责人谭先生来到锦江区物价局,接受了调查。经调查,谭先生管理的非机动车停车场,确实存在违规收费的行为,锦江区物价局责令其立即按照规定实行收费,并对其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昨日下午,谭先生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称,将立即对停车场收费价格进行调整,“按照物价局的规定,我们马上会把不充电电瓶车包月停放的价格改为9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