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社厅:7月底前把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09.06.2018 09:51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今年3月,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上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省作了认真测算分析,拟定了初步方案,已于5月底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目前,两部正在审核中。待两部批复我省方案后,我们将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经省政府审定后尽快组织实施,力争7月底前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全省退休人员。
省人社厅在通报中强调,我省的调待办法及标准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发布的为准。在此过程中,请勿轻信任何不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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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调整范围。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兼顾公平与激励,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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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2018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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