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4月全省建筑施工行业生产安全情况的通报

08.06.2015  14:03

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

    2015年1-4月,全省建筑施工行业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7起、死亡27人,同比分别下降46.9%和22.9%。发生较大事故3起,死亡13人,同比增加2起、10人,上升200%、333.3%。虽然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是,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超指标控制进度。

    1月9日,四川泸州市志远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绵阳平武县古城电站库区金家湾防洪堤防渗及排水处理工程二标段,在开挖基础埋设管道时发生边坡垮塌,造成3人死亡。

    2月24日,中水集团第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龙泉驿区洛带镇五洛路1号隧道,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19人受伤。

    4月1日,四川路桥隧道分公司在内威荣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三分部预制场实施龙门吊拆除作业时,龙门吊整体倒塌,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以上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在我省建筑施工行业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项目存在的瓦斯爆炸、边坡垮塌等危险有害因素认识不足、技术交底不够、安全措施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常识缺乏、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和作业;项目多次分包转包、非法分包、现场监管不到位;监理等单位履职不到位,作业现场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建筑施工行业各类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综合监管和企业的主体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行业主管、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建筑施工,特别是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城市轨道交通等建设项目的监管。督促项目业主和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员工培训教育,严格作业现场管理,切实将安全责任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措施落到实处,落实到各个工地、班组和岗位,落实到每一位从业人员。

    二、加强建筑施工项目的风险分析和管控

    建设项目的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非常规条件下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项目工程地质、气象条件和施工环境等客观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析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精心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措施,特别是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隧道施工、深基坑、高边坡作业、大型设备吊装等作业,要高度重视瓦斯、岩爆、有毒有害物质(气体)、透水、顶板垮塌、边坡垮塌、起重机械坍塌等防范措施。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组织和现场监管。认真开展隧道施工防瓦斯爆炸、防坍塌和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起重机械、模板支架、深基坑、脚手架、施工用电等危险性较大和事故易发多发工地的隐患排查整治,严格实施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闭环管理。

    三、强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特别是对分包单位的员工、劳务工、临时工、农民工的培训,内容包括典型事故的警示教育、岗位和作业现场的瓦斯、有毒有害物质(气体)等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识别、岗位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和程序、安全技术交底等方面,教育员工遵章守纪,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杜绝“三违”行为,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技能。

    四、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

    各施工单位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通过标准化创建、对标达标,加强和规范施工作业现场管理,强化员工培训、风险识别和过程控制,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地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五、严格执法和事故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建筑行业防坍塌、落实施工组织方案、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加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转包分包、不按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抢工期抢进度、违章指挥、无证上岗、隐患排查整不力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特别是对连续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要从严顶格处罚,要打到痛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让各类事故教训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