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养老保险待遇实现13年连续调整 月人均增49.3%

15.09.2017  15:30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召开的“砥砺奋进的五年·四川社会保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近五年,我省社会保险各项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其中,养老保险待遇实现13年连续调整,月人均养老金增幅达49.3%。

  连续13年调整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至1994元/月

  2014年4月,我省在全国率先从省级层面制定出台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完善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的制度模式;2016年10月,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启动机保基金征缴和发放工作,机保改革工作成效显著,在全国创造了经验。

  据省人社厅副厅长吴琦介绍,2005年以来,我省已连续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养老金从2011年的1263元增长到2016年的1946元,增幅达49.3%;2016年率先按照“并轨”思路,同步调整了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2015年,我省实施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调整后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75元。

  2017年,我省对企业退休人员第13次连续调整养老金,连续第2年对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并轨”调整养老金。到2017年7月底,调待工作基本结束。按照2017年调待政策确定的调待对象,我省应参加调待的企业退休人员为689.19万人。调待完成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由2016年底的1886元/月增加到1994元/月。

  省内异地就医住院累计结算42.7亿元

  215家医院已实现跨省结算

  记者了解到,自2014年10月1日我省启动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至今,省内异地就医住院累计结算24.11万人次,累计结算总金额42.7亿元。此外,2017年,我省第一批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目前21个市(州)215家医院实现了与全国其他31个省市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医保办吕华告诉记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不仅减轻了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还解决了异地参保人员长期医疗费用垫支过大、时间过长、报账不断往返的问题。

  据省人社厅的数据显示,我省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12年的19.34万元增至2016年的23.47万元,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81%以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12年的11.08万元增至2016年的13.62万元,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2012年的71.10%增至2016年的76.66%(含大病医疗保险)。全省医保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建筑业在建项目参保率达99%

  工伤保险月人均定期待遇增至2285元

  近年来,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工伤保险对农民工尤其是建筑工地农民工有着非凡意义。我省从2015年开始,组织实施“同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根据“同舟计划”,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必须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方可发放施工许可证。此外,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以便工伤认定。

  经过近三年的努力,我省同舟计划取得积极成效,截至今年8月底的统计,全省建筑业在建项目数(即指2017年1月1日前已开工,当天尚未竣工的项目数)6425个,参保在建项目数6368个,参保率99%;今年新开工项目数3612个,参保数3612个,参保率已达到100%。

  记者还了解到,我省工伤保险月人均定期待遇水平由2011年的1283元增至2016年的2285元,增幅达78.1%。其中:1-4级和5-6级工伤人员分别提高伤残津贴1350元、1055元,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提高抚恤金5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