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副院长:要对审判权形成有效监督和制约

25.12.2013  20:37

中新社重庆12月25日电 (记者 刘贤)25日在重庆召开的全国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称,加强审判管理就是要对审判权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规范权力运行,促进权责统一,改进司法作风,从而进一步提升案件质效、队伍素质和司法公信力。

座谈会上,重庆、上海、陕西、广东、广西、江苏、山东、湖南等地高级人民法院和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常委韩建敏,全国人大代表、民革中央常委谢德体,全国政协委员丁时勇以及北京大学教授傅郁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崔永东、四川大学教授龙宗智作了交流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会前指出,要加强审判管理顶层设计,完善制度机制,实现审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沈德咏说,审判管理必须把握好工作规律,要处理好审判与管理、管理与服务、他律与自律、管案与管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切实建立起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监督、统一指导的审判管理体系;要以各诉讼参与人和人民群众对审判执行工作的体会和评价,作为检验审判管理工作成效的终极标准。

沈德咏进一步强调,开展审判管理,既要敢抓敢管,又要善抓善管,该管的一定要管到位,不能隔靴搔痒,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同时要坚持依法管理,尊重审判规律,尊重法官的主体地位,尊重审判组织的裁判权力,保障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使审判管理到位而不越位,使审判权独立而不恣意,形成审判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