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珙县一团伙非法采伐11株桢楠 最高获刑4年半

18.04.2014  19:17

珍稀保护植物桢楠(网络图片)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李跃飞 毛建军 实习记者 黄崧伦) 被告人赵维利(化名)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近日,记者从宜宾市珙县森林公安局获悉,珙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珙泉镇中心村、大云村非法出售、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进行判决。

  据介绍,“亮剑行动”拉开序幕后,珙县森林公安机关加大侦查力度,依法将该案移送起诉,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赵维利、胡放(化名)、彭栋(化名)、何大伟(化名)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3年、2年(缓刑3年)、1年6个月(缓刑2年),分别判处罚金5000元。

   非法采伐 不法分子结伙作案

  桢楠是驰名中外的珍贵用材树种,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由于历代砍伐利用,致使这一丰富的森林资源近于枯竭。

  2013年4月中旬,珙县珙泉镇金山村的彭栋以2580元的价格购买了珙泉镇文家村二组2株桢楠。

  同年5月8日晚,彭栋伙同文家村的赵维利、永安村的胡放,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亲自携带工具将上述2株桢楠树砍伐。

  同日,胡放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了珙泉镇中心村六组何某某自留山桢楠树2株,次日晚,胡放伙同赵维利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2株桢楠砍伐,将桢楠木材运输至珙县巡场镇“巡场人家”小区堆放时被森林公安民警依法挡获,赵维利于5月10日被县森林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被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成立专案 立即展开缜密调查

  案发后,珙县森林公安局立即成立了“珙泉镇中心村、大云村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专案组,并把该案命名为“5.09”专案组。

  因该案涉及证人多、涉案人员多、作案次数多,案情较为复杂,专案组民警以珙泉镇中心村六组非法采伐桢楠树木为突破口,顺藤摸瓜、展开侦查,并请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加大对案侦工作的指导和研判。

  同时,该案嫌疑人多涉及其他犯罪行为,专案组加大与禁毒、治安、地方派出所等警务部门协作,案侦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一个个犯罪嫌疑人浮出水面。

  经查,2013年1至5月期间,珙泉镇文家村赵维利、永安村胡放、金山村彭栋、大云村何大伟等人,先后在珙泉镇文家村二组、中心村六组、大云村二组等村社购买桢楠共计11株,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连续作案8次将上述11株桢楠砍伐,并将砍伐的桢楠木材销售。

   果断出击 不法分子落入法网

  案发后,除犯罪嫌疑人赵维利被森林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后,其余犯罪嫌疑人闻风而逃,侦破工作进展受阻。

  该县森林公安局加大追逃力度,加强警务协作,同年6月3日,该案犯罪嫌疑人胡放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宜宾市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1日,该县森林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提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强大的震慑和舆论攻势下,7月12日、7月22日,犯罪嫌疑人彭栋、何大伟分别到县森林公安机关自首。

  至此,全部涉案人员全部归案,该案得以成功告破。

  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处罚,有力震慑违法犯罪,为保护珍稀植物资源、建设生态文明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