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4月起对乱扔垃圾罚款 最高罚1000元

22.03.2014  13:06
东门步行街,一随地扔烟头的市民捡起自己扔的烟头。 资料图片

  ●随地吐痰和乱吐、乱扔废弃物罚50元,情节恶劣罚200元;

  ●扔垃圾没有进入容器罚50元,情节恶劣罚200元;

  ●商铺从临街门店向街道外扫垃圾罚1000元

  习惯随手乱扔垃圾的市民要注意了,4月1日开始,深圳将全面推行“垃圾不落地”。深圳市城管局昨日公布实施方案,将在全市开展“环卫专项执法月”活动,重点对随地吐痰和乱吐、乱扔废弃物,从临街门店向街道外扫垃圾以及从车辆上向外抛撒物品等三种行为予以处罚。其中,针对门店外扫垃圾的行为处罚最高达1000元,市民个人违规将最高罚200元。

   借鉴东门治理垃圾经验

  “乱扔垃圾要被罚款”在深圳早就有法可依,由于取证难、处罚难,执法部门此前一直未动真格。市城管局这次之所以下定决心对乱扔垃圾行为开罚,主要因为过去一年东门推行的“垃圾不落地”模式成效显著。

  为了将东门步行街打造成文明街区,去年6月份,罗湖区东门街道办在全市率先对市民乱扔垃圾和门店外扫垃圾进行专项整治,并按《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其中,市民乱扔垃圾罚款50元,门店外扫垃圾罚款1000元,专项整治后路面垃圾量减少了九成。去年8月底,罗湖召开“垃圾不落地”动员大会,在全区推广东门模式。

  主要处罚三种行为

  随着东门推行的“垃圾不落地”模式成效显著,深圳决定在全市推广该模式。深圳市城管局昨日向媒体公布了具体的实施方案。4月1日起,深圳将在各区、各街道开展“垃圾不落地”行动,通过教育与处罚并重的方式,引导市民自觉抵制乱丢、乱吐、外扫、外抛等不文明行为。

  根据方案,地铁、公共交通车辆和门店、商铺等必须配置垃圾收集容器,街道和公共广场要设置分类标识清晰准确、颜色与类型相应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同时对现有收集容器加贴规范的分类标识,方便市民投放垃圾。城管部门将加强对机场、码头、口岸等重点公共场所检查监管,协调和督促责任单位强化垃圾收集容器管理。

  方案主要针对以下三种行为进行处罚:一是对随地吐痰和乱吐、乱扔废弃物的,依法现场处以50元定额罚款;二是对扔垃圾没有进入垃圾桶或者其他垃圾容器内的,依法现场处以50元定额罚款;三是对从临街门店向街道外扫垃圾的,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其中自然人违法行为严重或情节恶劣的,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此外,对于市民从车辆上向外抛撒物品的,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现有的深圳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条例予以500元罚款。各级城管执法和数字化城管部门将通过摄像、拍照等手段收集和固定证据,并联合广播电台106.2交通频道,对市民举报的从车内向外抛撒物品的行为予以曝光。

   将纳入街道办综合考核

  城管部门表示,对法人违法的,将通过手持摄像机和街区监控系统对违法行为进行拍照、摄像取证,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形成完整执法案件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对仍然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自然人违法行为,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规定,建立公安城管证据联用、信息联通、执法联动“三联”协同执法机制,对违法自然人拒绝提供或者无法提供身份信息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协助调查取证。

  据悉,深圳市城管局还将于第二季度开展全市环境卫生大检查,将“垃圾不落地”工作纳入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加大分值权重,把街道环卫执法纳入年终考评范围,对进入黑榜和红榜的单位予以批评或者表扬。

  统筹:南都记者 叶淑萍 采写:南都记者 朱倩 叶淑萍 陈思福 实习生 林牧

(原标题:4月1日起乱扔垃圾等于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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