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首设环境资源审判庭 副庭长曾审薄熙来案
新京报讯 (记者邢世伟)昨日,在最高法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宣布,最高法将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充分保障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诉权。
曾担任最高法立案第二庭庭长的郑学林,成为首任最高法环资庭庭长,备受外界关注的薄熙来案件一审审判长王旭光为副庭长、审判员。
原告胜诉调查取证费可判被告承担
最高法昨日还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审判队伍和审判机制专门化建设等方面作出指导性规定。
在各级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方面,孙军工透露,各省高院要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各地中院应根据环境资源审判业务量,合理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案件数量不足的地方,可以设立环境资源合议庭。个别案件较多的基层法院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考虑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
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成本高昂的问题,《意见》规定,在原告胜诉时,原告支出的合理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评估费等费用可以判令由被告承担,同时鼓励从环境公益诉讼基金中支付原告环境公益诉讼费用。
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专门审判机构
由于生态系统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水、空气等环境因素具有流动性,一旦出现环境污染,往往就是跨行政区划污染。
针对这个问题,郑学林举例说,今年3月份,北京雾霾的污染,它就不是限于北京一个区域,北京、河北、天津同时出现大面积的雾霾污染。如果有人提起诉讼,能够进入诉讼程序,由一个地方的法院进行审理可能就面临一些困难。
对此,最高法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
《意见》要求,各地已经逐步改变目前以行政区划分割自然形成的流域等生态系统的管辖模式,着眼于从水、空气等环境因素的自然属性出发,结合各地的环境资源案件量,探索设立以流域等生态系统或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实行对环境资源案件的集中管辖,有效审理跨行政区划污染等案件。
■ 人物
首任庭长:这是一个里程碑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最高法新任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郑学林首次亮相。
郑学林为1962年生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法学博士。2001年10月起,郑学林担任最高法立案庭副庭长,并于2007年9月至2008年12月挂职担任重庆市高院副院长。2009年8月,郑学林开始担任最高法立案第二庭庭长一职,5年后,任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首任庭长。
对于最高法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郑学林认为这是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庭的首任庭长,我觉得这项工作是造福子孙万代的非常有益的工作。我能够从事这项工作,感到非常光荣,非常自豪。”
郑学林表示,担任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是一个全新的领域。这个领域对于我们国家未来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于老百姓的健康权,对于我们子孙后代永享优美宜居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图解最高法环资庭
1 【职责】
●审判第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
●对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及环境资源民事案件进行审查,依法提审或裁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对下级法院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指导;
●研究起草有关司法解释等。
2 【构成】
庭长 郑学林
副庭长
林文学、杨永清、
王旭光(曾任薄熙来案件一审审判长)
3 【现状】
2007年贵阳清镇市人民法院成立我国第一家生态保护法庭以来,迄今已有16个省(区、市)设立了134个环境保护法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
■ 解读
单纯依靠行政解决局面打破
多年进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实践的中华环保联合会督察诉讼部部长马勇评价称,在最高法设置环境资源庭后,单纯依靠行政解决环境案件的局面将可以打破。
他表示,最高法成立环资庭后,各省市的法院也会成立相应的环境资源诉讼机构,这是一个利好的趋势,“以前普通法院容易受到地方的干预,有的是因为地方行政部门不作为或执法不到位,就认为是要去‘收拾烂摊子’,主观上排斥这些案件,”他说,“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后,有了专职工作人员,可以说今后接这些工作会比较主动。”
此外,他说,环资庭的法官和工作人员更为专业。
作为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法律认证几乎为其量身定制的中华环保联合会,也曾经在2013年出现8起公益诉讼无一立案的尴尬局面,马勇表示,现在情况在好转,今年,其已经有4起案件被受理。他说,在有了环资庭后,不排除今后重新启动一些以前被法院拒绝受理的公益诉讼。 新京报记者 金煜
(原标题: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亮相”)